香榭丽花园620住户 购房十余年拿不到房产证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6-06-28 06:47:00
核心提示:为了取得房屋产权业主们特地成立了“香榭丽争取房产权证小组”,并派代表专门与房开企业和各职能部门沟通。可是,住户们奔波了近十年问题仍悬而未决。
香榭丽花园卫星图

  温州网6月24日讯(记者 戴玮)近日《代表在线》接到群众报料,市民十几年前购买的市区“香榭丽花园”房产至今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记者调查后发现,同一住宅区的620户人家都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620户人家购房十余年拿不到产权证

  香榭丽花园位于市区江滨西路与瓯越大桥交叉口东北侧,北侧紧挨瓯江路。该小区2005年前后建成,共8幢620套商品房,其中不乏超200平米的大户型和越层户型,小区房价最高时每平米售价曾达到4万多元,属于市区高品质住宅小区。

  早在十余年前该小区620套商品房就已售罄,但直到今天620户住户没有一户拿到房屋产权证,仅持有购房时取得收据。

一位住户出示的购房收据,时间为2003年,据记者了解最早的购房者在2002年就购买了小区房产

  住户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从开发商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的期房,原定于2005年交房,但不知何故最终延迟到了2007年才交付使用。入住后金女士想将户口迁入,却发现房屋无法办理产权。

  与徐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其他619户业主,为了取得房屋产权业主们特地成立了“香榭丽争取房产权证小组”,并派代表专门与房开企业和各职能部门沟通。可是,住户们奔波了近十年问题仍悬而未决。

  该小组负责人老刘说,由于没有房屋产权已给住户们造成诸多不便,小孩就近入学就成了问题,房屋贷款贷不了,买卖也很困难。

  从拆迁到建成交付,土地政策处理一直未完成

  这么好的住宅小区为什么办不出产权证?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产权证办理的销售科张科长回答,主要“卡”在了小区建设用地的土地政策处理上。

  他介绍,香榭丽花园占地共52亩,包括A、B两个拆迁区域:A拆迁区域为目前小区北侧(原农药厂位置)占地约42亩,该区域拆迁和政策处理都很顺利,手续在2002年项目开工建设前就全部理顺;B区域在如今小区的南侧,占地约10亩,主要问题就出在B区域。

  张科长说,B区域内的几家被拆迁单位拒绝货币补偿,要求异地安置,房开为其寻找办公场所花费了很长时间。而且在拆迁完成后,房开公司才发现,该建设用地的征地因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成,因此土地使用权手续迟迟无法办理。

  记者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证实了上述说法,但具体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不得而知。

  此外,2012年5月8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向香榭丽花园的业主出具了一份“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答复函,其中提到“香榭丽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因土地使用权手续不齐,至今尚未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这也佐证了上述说法。

  未验收先入住,房屋验收“迟到”近十年

  2002年前后,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当届政府召集开发商和各职能部门开会协商,决定先开工建设,同时进行土地政策处理。

  用张科长的话说,当时项目就是“南拆北建”——小区北面在建设新楼,南侧还在搞拆迁。这直接导致了后来同一小区各幢交付时间相差甚远,最早一批拿房子的住户在2007年就住进了新房,而最迟一批住户在2012年才拿到钥匙。

  而还造成了另外一个问题,按照正规流程,住宅通过消防、人防、绿化、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之后,住户才能入住,而香榭丽花园的上述验收工作直到2016年年初才刚刚完成,距离第一批住户入住已经过去近十年。

  对种种“违规”操作的问题,住户们其实心知肚明,不过不少住户都认为,与其相比如今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拿到房屋产权。

  产权办理已步入正轨,只差最后两项手续

  为了尽快解决该小区住户的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2015年市政府再次组织业主代表、房开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2015年9月,房开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协议,香榭丽花园的土地手续正式办理完毕。2016年5月,小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情况通过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的复合验收。

  6月24日,记者从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房开企业还未将全套的产权办理材料提交给中心,不过该中心通过几次“现场办公”已对小区的产权证办理材料进行了“预审”。该中心一位负责人透露,除了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两项手续外,其余材料基本已齐备。

  不过,因为房开企业缺乏资金,业主代表、房开企业和政府三方协商后决定,暂由小区业主凑钱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目前该小区接近90%的住户已为物业维修资金出资,但仍有一小部分住户存在抵触情绪,拒绝出资。

  房开公司一位经办人表示,目前障碍已基本扫清,维修资金处理完,预计过3个月住户们就可以拿到房屋产权证。

  人大代表:杜绝“先上船再买票”的非法治思维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认为,这是又一个所谓“历史问题”导致的明明有房却无法办证例子!回溯事件全过程,造成此无奈现状,可能有诸多方面原因。可是千错万错,业主总没错,而事情的结局,却要无辜业主来承担苦果。这令人深思。

  众所周知,房屋是一般市民最大的不动产。相信香谢丽小区的多数业主是动用毕生积蓄来购买房屋,但换来的却是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称得上完整不动产的“房屋”,贷款、就学、买卖均受限制。十年奔波,几多辛苦、麻烦,谁体其中味!到了问题被曝光,要求解决时,往往每个部门都以振振有词的口吻,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所提出的理由又都是依据充分、无懈可击或苦衷十足,独独没有考虑业主的十年来几多烦恼和无奈,好像是业主“咎由自取”一样。这是民众无法接受的。

  现在,我们不去责备十年前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因为已经没有意义,我们只想从此例中反思出一些问题,以免类似现象再次出现。我认为,从香谢丽小区事件,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引起深思和重视:

  一、事件一开始就没有依据法律程序来办理,以所谓“先上船再买票”的非法治思维来处理,现在以法律规则来处理这个历史问题,必然会限入“剪不断,理还乱”的无解方程式怪圈。这个怪圈,等于相关部门在十年前人为挖一个“坑”,让十年后的本单位自己去填。由此可见,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政务,是多么重要。

  二、香谢丽小区土地手续不完整,但仍然能顺利施工,此间没有一个执法部门去查处,导致的后果是“竣工不验收”,且不可逆转。由此可见,执法者如果不作为或执法不严,其代价是多么严重。

  三、诸多的“历史问题”本来不存在,大都是相关部门人为推诿或职责没有无缝对接造成的,而产生的后果往往以“民众困扰多年”方式来买单,随后,又要几年后的相关部门以开协调会等方式解决(一些部门还将此作为政绩来宣传)。此间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尤其是耗费的行政资源,比起当时“先上船”带来的一时“节省成本”,明显不相称。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再“重复昨天的故事”,充分运作法治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来处理政务,不要为今后的自己部门制造类似香谢丽小区的“历史问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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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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