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司法公开,让雷洋案取信于众

来源:新作者:劳月(检察官)2016-07-01 08:50:48
核心提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5次向外界披露了案件侦查的程序性信息,这说明雷洋案走在依照法律程序行进的正确轨道上。

  昨天,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对雷洋尸体的检验鉴定结论,确认雷洋系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并确认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在其中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遂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从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有关人员立案到今天,恰好满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5次向外界披露了案件侦查的程序性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雷洋死亡案的侦查走上了依照法律程序行进的正确轨道。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在努力倡导“阳光司法”,力图打破“暗箱操作”,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但是,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封闭式办案模式依旧具有强大的惯性,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不能及时公布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给大量似是而非的流言(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谣言)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则是,有的侦查机关和律师在案件审判之前大量披露未经审判认定的案件信息,对公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审理都造成了强烈的舆论导向。

  从司法工作的特性出发,刑事诉讼的程序性信息(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开庭、判决等)应及时予以公开并履行告知义务,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用官方的准确信息获得舆论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一方面及时披露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到昨天之前没有表露任何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结论,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律师的观点。而昨天也仅是公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认立案的案由为玩忽职守,谨慎认定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

  在开放、透明到极致的互联网时代,司法机关如何做到既开放又公正,实在是个难题。我们看到过司法机关被舆论绑架的案件,也看到过司法机关无视舆论监督一意孤行固执己见的案件,这都是有违司法公正原则的。

  而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司法机关既不拒绝公众和舆论,又不盲从公众和舆论,而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独立、客观地思考、分析,依法依事实作出判断。最终能够综合各方意见,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断才是真正公正的判断。

  雷洋死亡案的侦查仍在进行中,事实真相有待于检察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来揭开。但至少现在坚持司法公开和公正的方向是对的,如此,才能让雷洋案取信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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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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