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捡织纹螺拿去卖 部门提醒:织纹螺有毒勿食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陈培培 通讯员 郑武2016-07-02 09:35:35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湾海城一农贸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农户在市场外围售卖织纹螺,当场进行了查处。为此,温州开发区食安办紧急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织纹螺有毒,勿食勿售。

  记者从温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处了解到,此次查获的织纹螺数量很少,据该农户称是从附近滩涂捡回来的,并不知道其具有毒性。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几乎全年都有发生,大部分中毒事件集中在5-8月份,而在盛产织纹螺的温州、台州等地是主要中毒风险高发区域。据了解,2012年7月,温州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累计16个家庭的21名成员发病,其中1人死亡。昨天,温州开发区食安办发布特别提醒:

  1.广大市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不食用织纹螺。

  2.农贸市场禁止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96317、12315。 4.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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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姜蕾蕾|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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