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在苍南住建局上班 用低价房为饵骗30多万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2016-07-02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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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苍南男子郑某今年39岁,案发前在一家工厂打工。2014年8月的一天,他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女子叶珊(化名)。聊了几次后,郑某告诉叶珊,他在苍南县住建局上班。见了几次面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一次饭局上,郑某认识了叶珊的好友陈川(化名),并谈起买房的事情。

  2014年10月,郑某告诉叶珊,他可以替其承包到苍南县某市场安置房外墙工程,不过需要送礼。叶珊信以为真,便买了价值32000元的香烟票给郑某疏通关系。后郑某将香烟票折现后花掉了。

  2014年11月,郑某向叶珊和陈川撒谎,说他因工作关系认识某小区的老板,可以帮他们低价买到这个小区的房子,但要先交“诚意金”,面积小的房子4万元,面积大的房子6万元。

  叶珊、陈川和亲戚商量后,决定购买6套房,先后支付给郑某共计32万元“诚意金”。

  为了隐瞒诈骗事实,郑某私刻了这个小区的印章,并冒用其他人的名义和叶珊、陈川等人签了《房屋订购协议书》。

  去年3月底,叶珊、陈川等人发现被骗,要求郑某还钱,但郑某早已花光骗来的钱,便逃到外地打工。

  去年9月,郑某在外打工不如意,再次冒充公务员,骗取被害人陈某某16000元,王某某5000元。之后,郑某被警方抓获。

  苍南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郑某不服,已提起上诉。苍轩

  一男子用同一花招诈骗,竟屡屡得手。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道来。这正是:

  男子冒充公务员,

  骗走钱财数十万;

  这招为何迷惑人,

  值得大家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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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姜蕾蕾|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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