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大事记 是非公道不言自明

来源:新华网作者:2016-07-02 1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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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孙浩、蒋骢骁)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再掀波澜,拟于7月12日抛出所谓最终裁决。中方已多次重申不接受、不参与菲方提出的仲裁。国际社会也强烈质疑所谓仲裁案及裁决。

  事实上,梳理一下有关中菲在南海相关争议及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事件脉络,是非公道就已不言自明。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驶主权管辖。20世纪70年代之前,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是国际社会普遍认知,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实施非法侵占或提出非法主张,并在有关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菲律宾上述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对此一贯坚决反对,一直进行严正交涉和抗议。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我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2006年,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行使国际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为。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013年2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证实,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马克卿当天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表示中方对菲方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并将其退回。

  当年,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人选陆续确定。其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籍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其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资深外交官柳井俊二指派,包括出任庭长的加纳籍的托马斯·A·门萨,以及波兰籍的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法国籍的让-皮埃尔·科特和荷兰籍的阿尔弗雷德·H.A.·松斯。

  其中,柳井俊二最早曾指派斯里兰卡籍的克里斯·平托为庭长,招致外界批评,后者因妻子为菲律宾人而需要避嫌辞去这一职务并拒绝参与仲裁案。柳井俊二后又指派门萨代替。

  现年79岁的柳井俊二本人曾是日本资深外交官,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日本驻美大使。他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这一任命也曾引起中韩等与日本存在岛屿领土争议国家的质疑。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明了中国政府对该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即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2015年10月29日,南海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针对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该案实体问题进行的庭审,中国政府再次阐明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2016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重申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仲裁案以及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

  2016年6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宣称,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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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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