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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保监管的建议

提案人:徐亮

关于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保监管的建议

电梯作为垂直方向的运行工具,是高层建筑和许多公共设施中必不可少的特种设备。随着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大举推进,我国电梯每年电梯的增长量和保有量都在不断快速增长,甚至产量现已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近年来,全国多地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人谈之色变的“杀手”。人们不得不对电梯行业标准、质量监督以及维护管理、规章制度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众所周知,电梯三分靠质量,七分靠保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使用正常的电梯每月至少要维保二次,每季度、半年、一年各要进行一次大型维保。但目前我市近2万台运转电梯是否都有正常进行维保工作,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这些都亟需有关部门去核查查验。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为了确保市民生命安全,建议市有关部门肩负起监管责任。针对此,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监管;

二、督促有电梯小区物业、单位要配备电梯管理员,并对这些管理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对电梯日常运行的有效管理;

三、对进入温州电梯维保市场的单位前期要严格审查,必须有资质、有技术团队的企业。对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及时发布黑名单……

承办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答复时间:2016年6月15日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亮委员:

你在市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保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5年底,我市电梯注册登记总量已达44057台。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我局在完善监管机制、构筑防控体系、强化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强化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每年各地质监部门均会对8%左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针对部门上报、投诉举报、检验上报的隐患和重大节假日前,会及时组织专项检查。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为基本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讨论稿)》反馈意见时,我局建议增加电梯管理的内容,如: 1.物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教育;2.每个住宅小区确保24小时至少有一名专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协助处理电梯故障和应急救援事宜;3.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一梯一档;4.物业要监督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和维修记录,提高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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