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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提高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四类儿童每月可领最高1240元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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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龙湾区民政局了解到,龙湾区已对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此举将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地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从2016年7月1日起,对社会散居孤儿、自身重度残疾儿童、自身重病儿童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进行提高,由每人每月1060元提高到1140元。另外,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家庭每月补助100元;对二级以上残疾的困境儿童家庭每月补助护理补贴100元;对依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每月补助200元。

  据了解,龙湾区继实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后,将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困境儿童主要分为自身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两大类。自身困境儿童包括儿童自身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困境家庭儿童指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其它事实无人抚养等情形。

  此次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落实“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行动,为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龙湾区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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