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城管释疑车位施划标准 将联手整治占用乱象

温州网–温州晚报 李庭 范晨 2016-07-28 06:54:00
双车路车位施划是否合理呢?市区其他路段上的车位施划又是依照什么标准来划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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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施划带箭头的车位。

  温州网讯 连日来,记者连续报道市区公共车位被非法占用的乱象引起了市民关注,期待职能部门能将加强城市序化管理落到实处。但从交警部门对双车路违法情况的整治效果来看,空出来的车位不到15分钟又被占用,要想管好“鸠占鹊巢”的乱象似乎不太容易。附近商家对于车位施划的科学性也存有质疑。那么双车路车位施划是否合理呢?市区其他路段上的车位施划又是依照什么标准来划定的呢?接下来职能部门在施划和管理车位上该如何努力,才能更好地消除占道乱象?

  双车路车位施划是否科学?交警:车位施划有几个标准

  不少商家认为双车路车位施划不科学,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双车路西侧开有大量店铺,东侧则很少,应该划到店面少的一侧”。

  对此,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卓彦昨给出了交警部门车位施划的几个标准。

  周卓彦说:“我们的车位施划首先是确保道路具有行车空间,其次是在尽量不影响周边小区住宅和市民的出行情况下多增加车位。”以双车路为例,该条道路西侧虽聚有大量店铺,但只有3个进出口,而东侧虽然店铺少,却有6个进出口。如果选在东侧施划车位,则每个进出口上为了防止视觉盲区,均需减少1~2个车位。

  如此一来,在东侧施划公共车位,不仅更不方便附近小区居民进出,而且还会比选择在西侧施划至少少掉6个车位。

  城管:

  划于人行道会征求店家意见

  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不少人行道车位也施划在了距商家店铺不远的地方。那么,划在人行道上的车位又是按照什么原则,遵照哪些标准施划的?

  对此,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亮化办副主任金玉虎表示:“鹿城区施划人行道车位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筹备,2013年起正式施划的,系我市首个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辖区,参考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温州城市总体规划》、《温州停车发展方向规划》等系列法律条例。但由于当时在温州没有可以对标参照的施划点,所以我们的工作也是边试点边施划。”

  目前,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施划人行道车位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考量:“首先,减去行道树的距离要确保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5米;其次设置停车泊位要有足够的出入口;另外还要注意避让燃气设施和安全井盖,不占用盲道。”金玉虎直言,人行道停车位基本施划在靠人行道外侧,这样做是为了尽量减少对商家和行人的影响,如果要在人行道内侧施划停车位,则一定会征求店家意见。

  如何更好地施划管理?

  城管:

  新施划车位带“箭头”更精细

  因停车难、车位紧张等问题,许多沿街店户占用停车位用于自身车位停放,类似行为回潮较快。另外,对于老旧车辆占用车位问题,根据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没有执法管理的依据,所以在处罚上较难实施。接下来,将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占用车位集中整治行动。同时,结合停车序化整治部署,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占用物品开展集中清理。依托大网格联合巡查,落实长效巡查管理,即查即改。

  在车位施划上,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一步还将出台《温州市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程序规定》。

  另外,在鹿城区鞋都大道木材市场和广景大厦等处,新施划的停车泊位上还有箭头。金玉虎表示:“很多时候我们发现人们在停车时,有的车头朝这里,有的朝那边,非常不美观,有了停车箭头之后,大家停车会更加规范,进而也会使得人行道停车看着更加美观。”

  此外,在施划停车位时,也会更注意对人行道上的电力窨井盖、燃气窨井盖以及斑马线和人行道交接处施划禁停标志,防止车辆违法停放。

  交警:

  将实行“谁先看到谁先管”

  对于双车路后续占用车位的日常巡逻,周卓彦表示,交警部门已与属地执法局行政中队“通了气”,两家单位将密切配合。

  周卓彦说:“占用车位的物件有时不只是电动车,在日常的巡查中,我们还发现有利用水泥墩和晾衣竿等物件占用车位的情况,这就又涉及到城市洁化的问题,所以我们两家单位联手,今后将实行‘谁先看到谁先管’的原则,实行无缝对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专家观点

  劝解式执法收效甚微

  市文明办副主任陈纪勇表示,依靠媒体曝光督促职能部门去查非法占用车位的现象,这本身就说明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缺位”。职能部门处置乱象后,非法占车位现象又出现反复,说明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管不应该只是象征性的去管,一味的劝解式执法收效甚微后,就应该果断地去真抓实干。建议职能部门把相关责任人非法占用车位的事实录下来,以录像作为执法依据,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维护公信力和城市形象。

  我市在今年1月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条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广场、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另外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他山之石

  江苏无锡:

  城管集中清除圈占车位障碍物

  今年7月,无锡大丁家苑小区一些沿街商铺为了阻止隔壁商家的客户车辆和附近小区居民的车辆占用店门前的公共车位,纷纷采用石墩、绳索、隔离桩、围栏、地桩锁等占用公共车位。无锡城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对圈占车位的50多处障碍物予以了集中清除。

  湖北武汉:

  个人设障最高罚千元

  去年10月,武汉交警部门开始集中整治非法占车位乱象,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和1000元。对“僵尸车”、未安装号牌、悬挂假牌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此外,当地职能部门对车位设置是否科学、规范等开始自查。

  吉林长春:

  公共区域设障最高罚款万元

  去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出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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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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