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先冷静 平阳法院推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

温州网-温州日报 慕煊 缪眎眎 2016-08-11 07: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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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今年4月,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婚后双方在家庭财产管理上存在较大矛盾,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初步沟通,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给双方预留了1个月的“冷静期”。不久前,“冷静期”刚刚结束,张先生向承办法官表示双方已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诉讼。

  张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一家四口也算其乐融融。但近两年来,张先生常常抱怨吴女士不该将钱财补贴娘家,双方因家庭财产由谁保管一事屡次发生争吵,彼此之间渐渐产生了隔阂。在一次比较激烈的争吵后,气不打一处来的张先生向平阳法院鳌江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儿子归自己抚养,夫妻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张先生和吴女士感情基础尚可,且都想抚养两个儿子,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坦诚地分析家庭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征询双方意愿设置了为期1个月的“冷静期”,同时延缓安排开庭时间。

  在“冷静期”期间,承办法官还不定期对双方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双方想法,同时以两个儿子为突破口,给予适当的疏导和劝解。“冷静期”期满后,张先生赶至法庭撤诉:“法官,还好有这个‘冷静期’,这段时间我们认真考虑了彼此之间存在的问题,其实说到底都是为了孩子,而且她娘家有点经济问题,做女婿的也应该帮衬一点。现在我们已经和好了,这次是来撤诉的。”

  承办法官表示,“冷静期”是今年平阳法院推出的新举措,该制度适用于离婚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劝和不劝离,旨在挽救婚姻危机的家庭,避免当事人冲动性离婚,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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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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