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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扶贫

温州开展扶贫开发先进评选活动 9月26日截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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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 多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精准扶贫方略,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扶贫开发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党政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扶贫的良好氛围,近日,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在2014-2016年期间,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村级组织和挂钩帮扶单位、公益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等,授予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60个,推荐名额安排见附表,各地可以按不超过指导数1.2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扶贫开发的责任,通过发挥职能部门单位作用或积极参加挂钩帮扶、设立爱心基金、开展公益活动等途径,有力促进帮扶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得到被帮扶地区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度高。

  (二)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扶贫开发事业,通过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或志愿者活动等途径参与扶贫开发,在推动山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和解决其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实际困难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好的。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属地推荐相结合,在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扶贫办拟定推荐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由市扶贫办与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商议,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参评单位也可以向县(市、区)扶贫办或市扶贫办自荐。

  (二)市级联评:市扶贫办牵头,召开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媒体记者等参加的评审会,确定先进名单,经公示报市领导审定。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 9月26日前完成候选单位(个人)推荐,9月28日完成市级评审,9月底前公示, 10月中旬表彰。

  下载附件

  1、相关评选要求

  2、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指导数

  3、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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