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首届时评挑战赛】电信诈骗的“殇”与“治”

温州网 2016-10-09 10:00:27
所以,在打击上要统一指挥调度、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国协作执法,以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联合执法,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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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多发,严重伤害老百姓的利益。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取代传统诈骗犯罪,成为一种新型犯罪。以2013年为例,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比2012年分别上升77%和25%。骗术手段不断翻新、受害群众越来越多、被骗金额屡攀新高。究其原因和对策主要有:

  一、受害人的“殇”与“治”。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与其他案件的受害人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受害人低龄化。不同于一般诈骗案件,在全部受害者30岁以下受害者占全部人数的31.3%。这部分受害者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但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大多是收到网络购物、短信中奖等虚假信息或是在进行网络游戏装备交易时被骗。二是心理素质相对较弱。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受害人的信任心理、贪欲心理、恐惧心理、好奇心理频频得手。所以,在诈骗犯罪的防范宣传上要根据不同的易受侵害群体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防范宣传。适时开展一些防诈骗体验活动,让群众身临其境的感受各种诈骗手段。

  二、嫌疑人的“殇”与“治”。电信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与其他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也有较大不同。一是犯罪人员集团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分成“话务组”“办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小组相互独立、人员相互分散,各组由组长具体负责,按照业绩分成,分工更加明确、组织更加严密。二犯罪手段智能化。电信诈骗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和“400电话”绑定转接、网络短信群发、电子邮件群发、VOIP网络电话对接、网上银行转账等技术手段。利用电脑和网络便可实施远程诈骗甚至跨国、跨境诈骗,为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增加了难度。所以,在打击上要统一指挥调度、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国协作执法,以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联合执法,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三、运营商和支付方式的“殇”与“治”。电信诈骗主要借助两条渠道,通信线路和网络支付。一是实名制被利益绑架。警方每打掉一个电信诈骗团伙,都能缴获成百上千无记名手机卡和冒用的银行卡,捆绑电话业务如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管理混乱,网络改号电话、网络支付、消费方式泛滥成灾。诸如此类,在管理和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运营商的利益驱动,管理消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跨境监管不力。银行网络在境外对境内银行账户转账分解资金毫无限制,赃款数分钟内在境外被卷走。群众汇完钱即报案,警方立即通报涉案的外地银行紧急冻结资金,常常被以未见法律手续原件为由拒绝,致使群众财产损失。所以,在管理和法律上要对运营商和支付行业加强追责力度,在如何追究运营商的刑责,可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出售、购买银行卡行为纳入并视为出售、购买伪造银行卡行为,按照刑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同时,除了刑事责任,被骗用户还应该向电信运营商和支付行业提出民事诉讼。

  四、网络监管的“殇”与“治”。当前网络虚假信息随处可见,网络监管还很不到位。一是虚假信息随处可见。网络购物诈骗、网络招工诈骗、网络征婚、交友诈骗等层出不穷,这些信息的发布平台的管理者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几乎不对发布者和发布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二是虚假网站以假乱真。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慈善或虚假交易平台等网站,骗取网民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网民的银行存款。所以,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大网上监控巡查力度,及时删除网上虚假、诈骗等违法有害信息。强化网站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过滤审查制度。同时,加强对虚拟空间出租、主机托管等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完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此,国务院连续三次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确定重点区域、整治成效,统筹协调打击整治工作,确保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蔡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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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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