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事件24小时内开新闻发布会

浙江在线 2016-10-27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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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内容作出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工作需要,省环保厅可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转移人数、生态破坏程度等具体情况,我省将突发环境事件分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省级应急响应设定为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事发地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通过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在预警有效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为避免不实消息的误导,政府将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浙江日报 记者 施力维 江帆 通讯员 邵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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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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