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
温州网讯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今年9月发布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精准扶贫,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以“防返贫、促增收、强保障、可持续”为目的,持续推进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保持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缩小趋势,低收入农户占比逐年下降,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基本就业,住房救助全覆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同步提高, 2020年实现低收入农户共建共享全面小康。
二、主要任务
(一)找准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全面实施梳理倒排。对2013年低收入农户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有进有退、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采取倒排法,认定一批收入低、负担重、能力弱、无吸毒酗酒恶习的低收入农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5个县的重点帮扶对象一般不超过农村户籍人数的5%,4区2市的重点帮扶对象一般不超过农村户籍人数的3%,具体比例和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2.及时增补返贫对象。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容易返贫的农户,村两委要及时组织审核和评议,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
3.重点帮扶对象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具有稳定的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边缘户的,经审核公示后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二)促进生产增收,实施产业帮扶
4.鼓励发展特色种养业增收。对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种养业给予直补。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土地入股、就业或提供代种代管服务等方式,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
5.协调推进来料加工业增收。强化妇联、扶贫、经信、民宗等部门联动,建立来料加工对接平台,鼓励新办来料加工点,推进来料加工扩面增量,实现来料加工在异地搬迁小区全覆盖,更好地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增收。
6.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增收。对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增收的乡村旅游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帮扶对象创办采摘游、农家乐和民宿等给予直补。鼓励“掌上温州供销”等电商平台带动重点帮扶对象销售特色农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等,支持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馆。支持在异地搬迁小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电商服务网点,对重点帮扶对象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
7.积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各地要主动申报省光伏扶贫实施县,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三)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就业帮扶 8.灵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与帮扶项目联动,重点开展生态高效农业、来料加工、农家菜烹饪、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互联网等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优先安排重点帮扶对象的培训。
9.优化就业环境。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重点帮扶对象,择优聘用重点帮扶对象的劳动力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对招用重点帮扶对象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再就业补助政策。
(四)改善居住条件,实施搬迁帮扶
10.完善异地搬迁政策措施。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进城购房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文泰避震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山区、库区、海岛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异地搬迁,提高重点帮扶对象异地搬迁补助标准。
11.善用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对没有条件或不愿意异地搬迁的重点帮扶对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落实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重点帮扶。
(五)提升保障水平,实施职能帮扶
12.深化教育帮扶和健康帮扶。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加强保健知识宣传和医疗服务,促进早预防、早检查、早治疗。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助学、助医、扶贫活动。
13.实行低保兜底帮扶。逐年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18年实现县域城乡低保一体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民政、扶贫、教育、残联、慈善等帮扶对象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应保尽保。
(六)拓宽投入渠道,实施资金帮扶
1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施信贷扶贫、结算扶贫、信用扶贫、金融知识扶贫等四大工程,加大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扩大“丰收爱心卡”贷款覆盖面,探索农房抵押贷款。探索实施以“扶贫部门+重点帮扶对象+企业+金融机构”合作方式,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
15.规范扶贫资金互助会运行。健全县级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跨区域资金调剂。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提高资金规模,鼓励对重点帮扶对象赠股,提高重点帮扶对象的入会率。加强互助组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探索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帮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折股帮扶试点的,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探索将扶持产业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光伏发电、小水电、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村集体物业等项目,重点支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帮扶对象或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创业。资产运营方要确保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时回馈,重点帮扶对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七)动员社会力量,实施挂钩帮扶
17.搭建帮扶对接平台。实施“互联网+扶贫”新机制,建设具有亲和力、互动性、社会化的帮扶对接平台。探索众筹扶贫,倡导设立企业公益基金、乡情基金和百村慈善帮扶基金。广泛开展机关、商会、企业、社团、侨团等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群众进行乡亲互助、邻里关爱帮扶。
18.建立帮扶项目优选机制。坚持和完善挂钩帮扶模式,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做好对口帮扶。建立项目优选机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对接、年中落实项目计划、年终进行督查考核,重点推进合作开发、异地搬迁、转移就业及发展直接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增收的生态产业等。受帮扶对象要抓好项目实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城内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建立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为指导服务主体,主要负责力量整合、指导督促、典型示范;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政策落实、要素保障、任务分解、检查监督;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帮扶对象精准识别、政策执行、帮扶到户;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为落实主体,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政策宣传、民主评议、项目落实。
(三)实施责任捆绑。建立扶贫工作县、乡、村三级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政治、经济、荣誉”三挂钩,明确可量化、可核查的工作任务,并列入年度考绩项目。5个县重点做好防返贫、促增收,在全省26个县考核中进等升位。4区2市重点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善低收入农户生活环境和收入水平。精准扶贫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完善干部结对帮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干部到户、措施落地。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纪检巡查等工作,加强教育和预防,从严惩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工作,准确掌握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讲话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扶贫政策、扶贫成效和扶贫典型的宣传,树立扶贫开发先进典型,营造携手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