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监守自盗” 冒充他人骗贷700万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6-12-09 0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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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泰顺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来了近百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他们旁听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案件被告人也曾是金融系统内的一名工作人员。

  被告人夏某今年37岁,曾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查及审批。

  2013年7月至去年2月期间,夏某因资金紧张,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保留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假冒客户的签字,伪造贷款资料,先后冒用37人的名义套取信用社资金合计700万元。这些被用于偿还个人民间借贷、偿还已到期的冒名贷款本金、支付冒名贷款利息。

  去年8月,夏某冒名贷款事实被发现,他将名下泰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房产、商铺、车辆予以变卖,积极筹款用于偿还未到期的冒名贷款,但至今尚有人民币346万元未归还。

  庭审中,夏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以及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其犯挪用资金罪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夏某表示,他因为金钱欲望的膨胀,不断地进行投资,导致投资的440万元归还无望,导致资金空缺的窟窿越来越大。“案发之后我已经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持有的信用社股份都用来偿还单位损失,甚至是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我现在身陷囹圄也没有办法,只能改造完出来之后尽量偿还。”夏某在法庭上说。

  泰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泰萱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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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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