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计委辟谣: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仍为每人150元/月

来源:金羊网作者:2016-12-29 09:36:08

  这个谣言去年已传过一次”

  近期,微信朋友圈里散布着诸如此类的帖子:“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转发给亲朋好友们,有需要办理或补办的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吧。”

  这个帖子看起来似乎头头是道,但新快报记者专门向广州市卫计委求证,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这条消息为假消息,呼吁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和传播,同时,广州市卫计委保留依法追究假信息制造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街道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谣言已经传过一次了,你看的应该是上一年的短信吧?”

  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标准不变

  广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6年11月9日颁布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0元不变。由广州市街镇计生工作机构签发或者原由工作单位发出,并经过持证人女方户籍地(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市外人员的由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工作机构登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早期的《独生子女优待证》)遗失、损毁的,均可申请补/换发。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但在此之前,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年12月30日修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2016年11月25日,广州市卫计委印发了《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31日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符合办证条件的对象均可按照《通知》要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优待,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