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全面推进“立案、服务、调解”机制建设

温州网 2017-01-11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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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温萱)1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阳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三大机制”建设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市民在家点点鼠标就能实现网上立案,信誉度高的市民和单位申请的网上立案还可以免于现场确认。

  所谓三大机制,就是通过“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构建涵盖所有司法辅助服务功能的体系,旨在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诉讼服务。

  温州法院将升级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身份确认程序,建立信用人员数据库,对信誉度高的人员和单位申请的网上立案可免予现场确认。制订统一的立案标准,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根据统一标准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立案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建立电子送达确认制度,增加在线地址确认功能,方便当事人直接在网上对送达地址的在线确认,并自动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鼓励当事人使用电子邮件、微信、QQ等电子送达地址接收法律文书,纸质文书如有需要可在事后提供。

  温州法院还将依托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跨域异地立案。此举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材料,收件法院将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材料后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推送至受诉法院,受诉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推送至收件法院,由收件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对需要补正或具备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情形的,通过收件法院委托送达补正通知、裁定书等。

  推进会上还透露,法院将开展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纠纷,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30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同时,对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诉讼费。当事人接受法院立案调解或者委托调解的,法院可以暂缓收取诉讼费用;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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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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