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的香肠已过期 顾客维权最终获赔一千元

温州网 2017-01-20 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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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瑞安市民李先生日前在当地某超市花40元买了20根肉肠,回家发现肉肠过期。经调解,超市退货并赔偿1000元。

  李先生买到肉肠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年8月31日和2016年9月25日,肉肠包装上注明保质期为90天。发现是过期食品后,他到超市讨要说法无果。之后,他拨打了12315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向双方了解情况后,确认事实:肉肠的确是该超市出售给李先生,有购物小票为证。超市方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是因为要过年了,超市工作人员太忙,才造成没有及时将过期的产品下架这个疏漏。该负责人承诺,超市以后会及时更新货架上的产品。

  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后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并向商家讲解《食品安全法》,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何群芳 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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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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