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屋赠与子女? 这些法律问题你要了解!

温州网 2017-01-22 08:55:00
父母出全资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父母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可以逃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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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生活中,许多父母想把房子赠与子女,或是出资给子女买房。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出全资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父母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可以逃避债务吗?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就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来说说房屋赠与的法律问题。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可反悔吗?

  父母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问:我们离婚后,可以把房产留给10岁的儿子吗?

  律师解答:可以的。子女作为未成年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你儿子接受赠与的行为是有效的,你们可将共有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

  何种离婚方式才能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

  问:一对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能否让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明,将双方共有房产赠与子女?

  律师解答:我国有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但对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这种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也不会这样判决,法院对财产处理的原则仅仅是给夫妻双方分割妥当。故对于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小孩最好还是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赠与房产事宜约定清楚或者单独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作为离婚协议的附件。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可以反悔吗

  问: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对于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事后能否反悔的问题,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个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即不可随意撤销。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房屋赠与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问:如何实施房产赠与手续?

  律师解答:首先是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然后是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再是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父母出全资,房产属于个人还是夫妻财产?

  问:我父母出全资买了一套房产给我和我丈夫住,目前房产证还没没办理,这套房子算是我的还是对我们夫妻的?

  律师解答:按照你父母出资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你婚前,如果你父母出资为你购买房产,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可视为其对你的赠与,你作为受赠方可以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况,在你结婚后,如果你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其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可将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你们是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问:我结婚后,父母出全资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算我个人的吗?

  律师解答:这里涉及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两方父母出资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你的父母在你结婚后出全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你名下的,一般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房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你名下的,该房产一般是夫妻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债务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女儿

  将房屋赠与子女可以逃避债务吗?

  问:几年前我借给王某50万元,他一直没有归还,法院判决他要归还。上个月,我申请执行时发现他在判决之后就将他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他女儿,现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按照你的描述,你有权请求撤销王某的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王某与他女儿之间的赠与行为虽进行了产权登记过户,但因王某的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女儿的行为。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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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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