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坛山违建茶园“打游击” 节前被叫停节后又开张

温州网 2017-02-13 07:23:00
市园林局方面称,要马上着手解决此事。事过一个月,违建别墅到底该怎么处理?是拆是留,补办手续是否能通过?

  相关报道:海坛山茶园违建多年未查处 业主系“城管”下属单位

  温州海坛山一别墅有人打牌赌博 还有不雅按摩

  温州网讯 违建近5年,为何至今未处理?上月11日,《代表在线》栏目就市区海坛山一违建别墅进行了报道。市园林局方面称,要马上着手解决此事。

  事过一个月,违建别墅到底该怎么处理?是拆是留,补办手续是否能通过?昨天,《代表在线》栏目记者就此进行回访。

  现场回访

  屋内屋外仍有人在打牌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区海坛山上的“海坦山茶园”违建别墅。只见该茶园大门洞开,有人进进出出。

  别墅前的空地和别墅内一楼、二楼,均有人围着桌子打牌或搓麻将。其中,大多数牌局结束后,参与者均要进行一番金钱交易。而且,一些人直接将钱放在桌子上。

  与1月5日记者暗访时相比,此次设置的桌数相对较少,屋内屋外只有10多桌。不过,茶园内的有关人员警惕性较高。见有陌生人进入别墅,一些端茶送水的服务人员立马警觉,观察陌生人在里面的举动。甚至,有人拦下记者,问“干吗的”。

  经常在该别墅附近锻炼身体的张阿姨说:“今年春节前,媒体报道该别墅存在的违建问题后,茶园被有关部门关停了。不过,春节一过,这里又开张营业了。如果是违法的,就应该取缔。出现这种‘打游击’,说明监管不到位。”

  部门表态

  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投用

  对于关停,记者向辖区派出所——鹿城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核实。该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代表在线》报道此事后,他们与街道、公园管理部门等单位对接相关工作,在春节前关停了该茶园。想不到,春节过后该茶园又开门使用了。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去他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联动,对“海坦山茶园”加强监管,避免违法事情再度出现。

  就该茶园再度开张,有人指出“这不是营业”,只不过开了门让大家使用而已。对此,记者调查发现,该茶园在2013年被关停后,曾多次向警方申请再次营业,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审批。

  中山派出所就两次申请作出答复均为:待有合法房屋产权和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后再经营。而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则答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也就是说,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该茶园不得投入使用。

  事件进展

  业主单位仍争取协调解决

  “老路”能否走得通?

  要解决这件事,必须回到该别墅的违建问题。那么,距离《代表在线》上次披露“海坦山茶园”违建一事已有一个来月,违建别墅到底要怎么解决?是拆,还是留?

  就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姚志泉表示,肯定要解决,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解决结果。

  而市园林局副局长、市公园管理处主任郑飞称,“海坦山茶园”所在建筑的规划手续目前还正在办理之中。

  怎么办理?郑飞表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温州市政府反映了此事,争取再开协调会,就此事解决再出一份会议纪要。

  该别墅的产权办理,曾因一份会议纪要搁置下来。

  那是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审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据该《纪要》显示:海坛山管理房(海坦山茶室)项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到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现因存在四邻信访投诉纠纷,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两证”办理原则,暂缓补办规划及房产手续。

  有市民称,如此看来,在如何解决“海坦山茶园”别墅违建这一问题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下属单位市园林局仍在走开协调会、出会议纪要的“老路”。“业主单位解决事情,应多些依法处理,少些人为干预。”

  律师说法

  违法建筑至今不倒

  严格说涉嫌行政不作为

  “海坦山茶园”的违建别墅,到底能不能通过开协调会解决?

  市规划局法制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据法律规定,该违建别墅就只能拆除。”

  不过,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城乡规划法》已明确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遵守,政府部门更应带头遵法守法。此事中,如业主单位拒不自行拆除违建别墅,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吴建胜说,《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涉及到“可限期改正”主要是用于在建工程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范围建设的情况,而此事中不存在可改正之处,依法应当拆除。

  吴建胜认为,规划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作出处理,而违法建筑至今不倒,严格地说涉嫌行政不作为。如果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园林局间存在特殊牵连而无法公正作出处置时,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应该出面协调,依法处置,而不能让尴尬局面最终演变成违法行政的默契。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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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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