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乱用词…… 2016年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7-02-21 16:46:00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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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2月21日讯 近日,温州网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规定,确定并公布了“2016年度温州市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共12件。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温州雅林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均有虚假广告入列。

  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2年12月3日,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在中梁国宾一号(南滨锦园)开盘时,通过楼书、户型广告、沙盘(模型)、LED3D视频宣传“中梁国宾一号之太太的洋房即60席天境泳池洋房”(即跃层洋房,配备2.8米宽,8.5米长的标准游泳池)、“户户配备私家泳池,享受仅属家人的畅游水域空间”、“没有泳池的洋房,是不道德的!”等内容,但房屋设计规划图上并没有显示泳池。在2015年4月该房产交付时,泳池跃层洋房也没有配备如广告上所宣传的“标准游泳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据举报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调查,查明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共印刷户型广告6000份,印刷费用为23100元,沙盘(模型)的费用为39502元,LED3D视频的费用为18000元,上述三项广告费用合计80602元;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印刷楼书广告500份,印刷费用共计53000元。

  当事人通过楼书、户型广告、沙盘(模型)、LED3D视频发布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9000元;对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42000元。

  温州壹元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6年8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深夜食堂”(微信号:zjwsyst)上为“温州永远艾丽莎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超声刀”医疗美容广告,宣传“超生刀”整容疗效,含有“重塑青春肌肤40分钟逆龄10岁、可彻底解决衰老下垂的问题、一次医疗即可达到年轻10岁的效果”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没有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广告费用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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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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