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车还持刀威胁警察 永嘉一男子被两罪并罚

温州网 2017-02-24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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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醉酒后,开车去殴打妻子,还持刀威胁民警。结果,此男子不但犯了妨害公务罪,还被判危险驾驶罪。日前,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两罪并罚”,被判拘役6个月。

  被告人张某,44岁,青田籍男子。

  据法院审理事实,去年9月30日晚,张某和妻子小琳(化名),与一帮朋友在永嘉桥头一家饭馆喝酒吃饭。

  当晚,张某酒足饭饱后开车离开。而小琳则带着孩子来到亲戚家。第二天凌晨,张某找到小琳。两人因各种原因起了争执,其间张某对小琳拳打脚踢。小琳的亲戚拦不住,便报了警。

  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谁知,张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向民警挥舞,并将民警驱逐到屋外,并大喊“让警察不要管”。

  民警等张某稳定情绪后,将其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之前存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理化检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永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他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妨害公务罪能够自愿认罪,决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和拘役5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

  就此案,有人提出疑问:张某持刀威胁出警民警,被判妨害公务罪无需置疑;但他醉驾,并非当场查获,怎么认定他犯有危险驾驶罪呢?

  对此,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王青山称,醉驾被查获,一般是在交警道路上设卡检查、临时抽查,或当事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紧急报警而当场查获。但是,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当场查获。对于未当场查获的醉酒驾车案件,可能存在当事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零口供”情形。可是,只要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醉驾事实的认定,在证据方面确实、充分,就可以认定危险驾驶罪,不需当场查获。

  来源: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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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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