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产可期,恒心可待

钱江晚报 高路 2017-03-16 09:57:45
民众的恒心既来自于恒产,也来自于法治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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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的总理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总理的回答虽然简单,但信息含量却非常丰富、意义重大。公众关心的“要不要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总理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申请。公众翘首以盼希望得到回应的“要不要续费”的问题,因为相关政策还在制定研究,总理并没有正面回答,但传出的信号令人倍受鼓舞。

  总理用“有恒产者有恒心”作为回应的开场白,引发了公众的共鸣。这句两千多年前孟子说过的话,最近反复被决策者提及,总理在记者会上说,3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中回应续期问题时也用了这句话。至于民间的呼声就更高了。对于大多数生活在城市中的人来说,房子就是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资产,70年的使用权期限涵盖人的一生尚且不足,何况是作为财产的买卖继承。

  使用权续期的问题不仅事关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无论从维护房地产市场,还是从保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没有前置条件的自动续期都是最理想、也是最符合群众期待的政策。显然,决策者不仅听到了这样的呼声,也作出了明确的回应。“有恒产者有恒心”,决策者的话不是为了投公众所好,而是把其当成了政策制定的原则,从恒产出发,谋求全社会的恒心和福祉。

  并且,相关法律并非完全是空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遗憾的是,物权法并没有就如何续期,该不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核心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这就为后来的争议埋下了伏笔。在物权法制定之初,中国的商品房市场兴起没几年,续期的问题并不尖锐,但是现在,随着一些地方无法续期问题的出现,已经到了不得不直面的时候。

  去年,两部委制定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明确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但“两不一正常”毕竟属于临时性应对举措,还远远称不上定心丸的意义。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总理主动谈及了法律保障的问题,透露出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落实的信息,这也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法律模糊的地带将澄清,过渡性的办法将被一个法律框架下的解决方案取代。

  民众的恒心既来自于恒产,也来自于法治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期。土地问题,毕竟是根本问题,只有用法律的方式约定下来,才具有了决定意义,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定心丸”。政策酝酿出台的过程,充分表明了法治和民意的分量。这正是公众从总理的几句简单的话中读出的最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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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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