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学习时报 2017-03-16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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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美国社会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由于特丽?夏沃案例再度掀起高潮。

  美国总统布什已于3月21日签署了美国国会史无前例通过的紧急法案,要求延续佛罗里达州脑部严重损伤、呈植物人状态15年的妇女特丽?夏沃的生命。布什在白宫发表声明说:“我国的社会、法律和法庭必须有重视生命的推定。”“我今天签署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法律将允许联邦法庭审理特丽?夏沃提出或代表她提出的请求,即不要妨害她想留住或除去维生所需的食物、流液、或者医疗的权利。”在这之前,特丽的父母与其丈夫之间关于是否“拔管”的“生死诉讼”已经历时7年。在这场官司中,根据法院的裁决,特丽的进食管曾先后2次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2次重新插上。3月18日医生根据佛罗里达州一家法庭的裁决,再次拔除了维持特丽生命的进食管,使其进入“自由死亡”状态。3月31日,特丽在其进食管被拔除13天之后死亡。

  尽管这一案例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但从生命伦理学领域来说,这只是为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提供一个新的案例。“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指“善终”或者“无痛苦”的死亡,在20世纪,也解释为“仁慈的杀死”,指遵照病人或家属的要求,对于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而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病人,使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死亡。

  安乐死概念本身也是颇有争议的。一些学者认为,“安乐死”的概念是含糊的,应当用“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三个概念来替代。“听任死亡”指的是当一个人患有所有医疗处置都毫无效果的晚期疾病时,让患者在舒适、平静和尊严中自然的死亡。 “仁慈助死”是指根据患者的要求,采取直接行动结束其生命,这实际上等于一种受助自杀。“仁慈杀死”指的是不经患者同意,由某人采取直接的行动结束其生命。这一决定的前提是,患者的生命被认定为不再“有意义”,而且如果患者能够讲话,他也会表达出求死的愿望。

  在研究安乐死问题时,我们也应当注意作出两种区分:1、就安乐死的方式而言,包括了“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听任死亡”相当于“被动安乐死”,而“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可以理解为“主动安乐死”,1986年,美国医学会伦理司法委员会宣布,对于晚期癌症患者和植物人,医生可以根据伦理判断停止包括食物和饮水在内的“所有维持生命的医疗手段,这实际上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2、就当事人的意愿而言,包括了“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或是由行为的接受者来完成,或是应行为接受者的要求来完成,而“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安乐死,这或是因为患者没有能力作出决定,或是因为患者的意愿无法知道。安乐死也能够在违背某人的意愿情况下完成,这也属于“非自愿安乐死”。多数安乐死的讨论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安乐死”。按照上述分类,近来被媒体吵得沸沸扬扬的特丽案例从安乐死的方式来说,属于“听任死亡”或者是“被动安乐死”,而就当事人的意愿而言,则相当于“非自愿安乐死”。

  在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中,主要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坚持反对安乐死,其理由在于:1、尽管安乐死出于免除病人痛苦的动机,尽管人们认为这对病人和家属都是件好事,但事实上家属不仅要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而且不得不面对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2、安乐死的行为或许是出于病人的意愿,但在病痛、恐惧和精神压力的情况下,病人或许作出的并非是理性的决定。3、人的生命是自然的,人们只是自己生命的侍者,生死应当听候自然。4、“好死不如赖活着”,生命的价值要高于死亡的价值。5、安乐死可能使医生放弃挽救病人生命的努力,也有辱于医学的内在本质和使命。6、病人家属、医生可能为了个人的利益利用安乐死谋杀病人。另一种观点是赞成安乐死,其理由是:1、安乐死可以免除临终病人的痛苦,对于垂危病人的痛苦不采取措施是不人道的。2、安乐死可以免除巨额的医疗费用,不仅解除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社会医疗资源的公正分配。3、安乐死是人的自主性的最终体现,人们有权控制自己的生命,在尊严中死去。

  安乐死的提出首先是当代医学科学能够成功地延缓死亡的结果。现代医疗设备可以使一个心肺功能丧失的患者仍旧可以靠呼吸器、心脏起搏器等设备活下去,这就带来人们对于生命质量和意义的不同以往的关注和思考。同时,由于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和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生命和死亡问题的思考也越发地体现不同的道德抉择。

  然而,如今西方社会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不仅由于类似特丽的案例牵动着人心,搅动着政坛,也使司法部门不时地陷入困境,这种局面催促着各国关于安乐死问题的立法以及公众对于这些法律的认可。肖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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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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