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上演2.0版:两人合伙"杀人埋尸"敲诈勒索锒铛入狱

温州网 2017-03-16 1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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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3月16日讯(记者 项锐 通讯员 嘉文)一个制片出身,一个演技惊人,为骗钱两人合演了一出“车祸、杀人、埋尸”的大戏。今天下午,永嘉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郭某35岁,做过制片人,拍过电影,和张某是球友。郭某交代,2016年7月份的一天,两人相约打台球时,想出了一个赚钱的新点子:寻找酒驾的,然后碰瓷。为了能顺利拿到钱,他们还想出了“碰瓷2.0版”,买了红色颜料,造成流血亡人的假象。

  很快,他们就物色到一个目标——大铭(化名),郭某曾经的邻居,胆子小,容易下手。

  2016年8月8日晚,郭某约大铭在永嘉县一家KTV喝酒唱歌,第二天凌晨散场时,郭某让大铭开车捎他回家。

  一起都按剧本进行,骑着自行车的张某,被大铭开的车“撞了”。不过,大铭却准备送“受伤”的张某去医院,而且仅愿意赔偿几百元。

  张某当然不干,就在车上和大铭以及郭某发生口角;郭某则非常默契地与张某发生冲突,然后让大铭把车开到偏僻的地方解决这件事。

  至此,碰瓷第二幕上演,事前买的红色颜料派上了用场。在一处山脚下,郭某把张某拽出车子,然后“杀死”了张某。然后郭某把张某的“尸体”拖上车,决定找个地方抛“尸”。看着一动不动的张某和他衣服上的“鲜血”,大铭慌了神。

  于是就由郭某开车,一路到了鹿城区一座山上,挖坑“埋尸”。不过,大铭又觉得“埋尸”容易被发现,觉得“沉尸”江中更为保险。

  此时的大铭已经极度恐惧,不愿再呆下去了,让郭某先送他回家;送完大铭后,郭某又开着大铭的车,上山接回了张某。

  事后,郭某对大铭说,他可以顶罪,不过要30万的安家费。大铭一时拿不定注意,就找亲戚商量。亲戚一听就觉得有诈,立马报了警。随后,郭某、张某相继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张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郭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张某归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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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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