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孩子发现缺陷遗弃陵园 产女婴怕损声誉丢垃圾桶

温州网 2017-03-25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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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都说虎毒不食子,却不时有人生下孩子后将其遗弃。今天,老师伯就讲两起这方面的案例。这正是:

  自私自利心窍迷,竟然敢将婴儿弃;故意杀人责难逃,蹲进牢房悔不及。

  早产生下缺陷女婴

  放弃治疗遗弃陵园

  3月22日,一起弃婴致死案在平阳县法院一审开庭,孩子的亲生父母受审。

  被告人杨某,1993年出生,云南籍女子;被告人向某,1996年出生,重庆籍男子。两人未婚先孕。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7日凌晨4时许,杨某在瑞安市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女婴。女婴系早产儿,体重仅为1.65公斤,而且手臂残疾,需住院治疗。

  之后,向某、杨某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合谋将孩子丢弃。

  去年10月10日,杨某、向某在明知女婴有存活可能的情况下,由向某开车将女婴遗弃在平阳县一偏僻的陵园门口,导致女婴死亡。过了2天,当地一村民路过陵园才发现女婴尸体。

  公诉机关认为,向某、杨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刚出生的女婴丢弃于偏僻陵园门口,导致女婴死亡,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某、向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为什么要将孩子遗弃?向某说,孩子出生后发现有缺陷,医生称后续治疗费需要四五十万元,所以才想把孩子丢弃。

  “孩子生下来就残疾,需要很多医药费,我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也没钱,所以向某和我商量扔掉孩子,我就默许了……”杨某在法庭上这样说。

  庭审中,两人的辩护律师都向法庭求情。

  向某的律师说,向某认罪态度好,而且家庭经济困难,希望法庭能给予减轻处罚。杨某的律师说,被害女婴是杨某的亲生女儿,作为母亲,她遗弃孩子出于无奈,但应该很痛心,另外她认罪态度较好,希望能减轻处罚。

  平阳法院对此案未当庭宣判。

  塑料袋装女婴扔垃圾桶

  孩子母亲及外婆被判刑

  无独有偶。日前,瓯海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弃婴犯故意杀人罪的案子。

  涉罪的是弃婴的母亲和外婆,其中弃婴的母亲小雨(化名)也是90后。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30日,小雨在父母位于瓯海的住处生下一女婴。当天,小雨母亲阿丽(化名)认为,女儿未婚生女影响声誉,便提出要将女婴丢弃,小雨同意。

  之后,阿丽将女婴及分娩产生的垃圾一起装进一塑料袋内,将袋口扎好,不顾高温天气和女婴未穿着任何衣物的情况,跟小雨一起将该装有女婴的塑料袋,扔进所住小区的垃圾桶内。

  幸运的是,没多久,该小区内的住户听到婴儿啼哭声,女婴获救。目前,孩子寄养在亲属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阿丽、小雨结伙将未施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刚出生婴儿装入封闭塑料袋弃置于高温环境下的垃圾桶内,显然对婴儿的死亡持放任的故意,她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未实施直接剥夺婴儿生命的行为,两人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丽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小雨有期徒刑1年。

  来源: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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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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