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炒菜进KTV 服务员“没收”起纠纷
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和一帮朋友到瑞安当地某KTV唱歌,其间自带了炒菜,没想服务员竟说要“没收”,理由是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客人自带食物、酒水。由于觉得不合理,王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据王先生说,3月19日,他和朋友聚餐完毕后,一起来到瑞安塘下某KTV唱歌,由于之前有三盘菜没吃完,他们便一起带到了该KTV,准备唱歌期间食用。但没想到的是,当他们进入包厢,准备开始唱歌时,服务员闯了进来,要把他们带来炒菜收走。
王先生说,当时,他询问服务员为何要收走,服务员称因为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客人自带食物、酒水,并且服务员称如果炒菜不给他收走,就必须退包厢离开KTV,“我们告诉他,只将炒菜放在包厢内,绝对不吃,他也不同意。”
双方僵持着,王先生认为KTV的做法是霸王条款,遂拨打了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与王先生和该KTV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确认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局工作人员认为,该KTV禁止顾客自带食物、酒水的行为系霸王条款。
最终,经调解,该KTV相关负责人向王先生道歉,并同意王先生自带炒菜。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KTV禁止顾客带酒水、食物进入包厢,已经成了KTV行业的潜规则,以致于久而久之,部分市民甚至认为去KTV不自带酒水、食物是正常现象。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KTV禁止带食物、酒水进包厢的条款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以类似的“霸王条款”侵害权益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
通讯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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