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近3万学费学一年就让退学 这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

温州网 2017-04-13 07:53:00
黄先生给孩子和家人在一家培训班报了名,交了近3万元的学费,结果竟换回满肚窝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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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住宅楼内培训机构大多未审批,属于非法办学。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培训机构的一些乱象。“我也遇到了非法办学机构。”前天,市民黄先生向媒体反映称,自己给孩子和家人在一家培训班报了名,交了近3万元的学费,结果竟换回满肚窝囊气。当初约定,黄先生的2个孩子可以一直学到18岁。后因与培训机构教学理念不同,被培训机构劝退,且只肯退部分费用。

  家长:交近3万学费学了一年就让退学

  黄先生说,他投诉的“潘晓约培训机构”位于瓯海区龙霞路香槟左岸,自己的妻子也曾是这家培训机构的股东。2015年7月份,“潘晓约培训机构”组织了夏令营,黄先生的两个孩子也参加了,“当时交了将近8000元。”

  当年年底,该培训机构说有个优惠活动——如果入会的话,黄先生和妻子、两个孩子都可以在这个培训机构学习包括口才、训练营等内容,参加夏令营的话,也只要交食宿费就可以了。“大人可以终生学习,孩子可以学到18岁,当时觉得挺合算的。”黄先生向“潘晓约培训机构”交了29800元入会费。

  交了费之后,去年,黄先生一家人陆陆续续在这家机构参加过几次培训。但去年底发生在这家培训机构的“爱心募捐”,让黄先生不能忍受:“我的孩子捐了两百多元,多的学员捐了八百元一千元。”黄先生跟培训机构进行了交涉,认为在孩子中间搞募捐不合适。随后,培训机构向黄先生提出“退学”的建议。“说我的教学理念跟培训机构不同,孩子在那边学没意思。”黄先生同意了培训机构提出的“退学”建议,并退出股份,且要求培训机构退回未消费的学费。

  结果,培训机构告诉黄先生,不但之前的学费没有多余,黄先生一家还要再向机构补交学费。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潘晓约培训机构”第一次计算的账单:各项学费为23795元,还要再按29800元收取30%的行政费用,共计32695元。扣除之前交的近3万元学费和1500元的复训费,黄先生一家还要再交1395元。

  教育局:这个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

  随后,黄先生向瓯海区教育局投诉。但教育局的回复称,“潘晓约培训机构”注册的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也没有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教育部门无法对之查处。前天下午,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审批室相关负责人称,“潘晓约培训机构”属于超范围经营,应由登记机关市监部门予以查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经查询,除了没有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潘晓约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址也并非在瓯海区,而是在鹿城区。而且,公司的名称也不是“潘晓约培训机构”,而是“温州市梦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教育部门建议黄先生向市监部门投诉。瓯海区梧田市监所组织了对双方的调解。在调解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经调解,被诉方表示退消费者2273元,但消费者说应该退25793元,所以差额太大,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消费者寻找司法途径解决。”

  培训机构:要退费必须签保密“协议”

  后经媒体调解,“潘晓约培训机构”答应退给黄先生一万三千多元。前提是,黄先生要签一个保密协议:乙方必须做好退费保密工作,如有第三方知晓,将取消所有退款,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这份协议书上,甲方为“温州市梦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本来想能退这么多也算了。”黄先生说,后来“潘晓约培训机构”其中一个股东给他妻子的微信让他们十分生气。“她在微信中说,这个钱就当施舍给你们吧。”

  “潘晓约培训机构”与黄先生之间的退费纠纷,是否因“让孩子募捐”引起?对此,该机构负责人潘晓约前天下午向温都记者表示,让黄先生一家“退学”确因双方之间的教学理念不同,和“募捐”无关,而是黄先生的妻子在该机构工作时发生的一些违规行为引起的。“机构要处罚她,她不同意,退出了股份。我们觉得双方理念不同,就让他们退学了。”至于让孩子捐款的事,潘晓约称属于子虚乌有,“我们是有建一座希望小学的计划,但从没有通过孩子募捐。”

  温州市梦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潘晓约培训机构”是什么关系?潘晓约称,就是同一个机构,虽然名字和注册信息上的企业名称不一样,但不影响机构经营,“大家都知道是我潘老师开的,没什么问题。”那么,机构的注册地址变更,有无到市监部门办理过变更手续呢?“那是肯定办过的。”

  市监部门:这个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要受罚

  但随后,记者通过市监部门查询了该机构的企业信息,证实了教育局的说法——温州市梦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为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2711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品牌推广、文化艺术策划等。也就是说“潘晓约培训机构”既没有到市监部门办理住所变更手续,也没有“教育培训”的资格。

  没有到市监部门办理住所变更手续,擅自变更企业住所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市市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潘晓约培训机构”将经营地点变更到住宅区内也是不允许的。根据相关规定,在封闭住宅小区不能开展实体经营,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就算要变更住所,在市监部门也是不能通过的。而企业名称与广告内容中的名称不相符,涉嫌虚假广告。没有教育培训资格,却干着教育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也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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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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