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身份证丢了10多年 却有人用它借了300万

浙江在线 2017-04-25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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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该起案件的源头竟是一张丢失了10余年的身份证。

  2005年某天下班回家,28岁的赵某路遇抢劫,钱包、身份证、手机等一并被抢。恰巧,赵某这段时间正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久便拿到了新的身份证,而赵某遗失的旧身份证却没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有心人”趁机冒用这张旧身份证到某外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了X财贸行,并向Y公司借款300万元。

  2017年1月,Y公司凭着一张转账凭证将X财贸行及赵某诉至象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赵某表示:“我的身份证早已丢失,我当时也报过案,注册登记时的签字并不是我本人的签字,领照人也根本不认识,其他有关配偶、小孩的信息均是错误的。如果不是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通知书,我根本就不知道丢失了10余年的身份证竟给我带来了一笔巨额债务。”

  原告Y公司表示当时并没有借款合同的相关证据,只有财务记账和汇款的记录。被告X财贸行是赵某注册登记的,系赵某独资成立,应该对该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款项出借后长达10余年后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主张与被告X财贸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未能就借款合意的形成过程等能表明借贷合意的事实进行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结合工商登记资料中的身份证系被告赵某丢失的身份证,且其中的签字非被告赵某所签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X财贸行归还借款300万元并由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据了解,被告赵某已对相关工商机构提起诉讼。

  生活中遗失身份证的情况频频皆是,而谁又能料到就因为这样便摇身一变成为莫须有的企业法人甚至对该企业的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不得不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涉及身份证及其他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理应谨慎对待,以防不法分子的趁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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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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