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把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 法院判令撤销

温州网 2017-05-05 0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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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借了12万元,拖欠不还;得知债权人起诉后,把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以逃避债务。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此房产转让行为无效,撤销转让。

  此事要追溯至2015年。当年9月,平阳人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12万元,并以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当时,程某将自己房产证复印件交给黄某,表示如果逾期不能还款,黄某可以拍卖房屋还款。

  于是,黄某放心地将12万元借给程某,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然而,借款到期后,程某未能如期还款。黄某多次催讨,均无果。

  无奈,去年5月4日,黄某向平阳法院起诉。法院判令程某偿还借款12万元本息。但是,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未还款。黄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调查发现,程某银行账户上几乎没存款,不过他在去年5月18日,将担保的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为讨回欠款,去年9月,黄某再次向平阳法院起诉,认为程某过户房产的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请求撤销该转让房产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未清偿对原告所负债务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其行为对黄某的债权造成损害。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平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程某将房屋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很快,此案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平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程某的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变更回程某。目前,该房屋已移交,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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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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