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设立5亿元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温州网 2017-05-05 07:34:00
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正上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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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正上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意见》指出,我市要大力培育和支持本土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引导在外温商上市公司回归,力争到2021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累计超100家。

  为了达成这个工作目标,我市要在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改制规范、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奖励、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搭建互帮共促的上市公共平台、支持上市公司拓宽发展空间、优惠政策等七个方面来推进企业上市。

  其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开展股份制改造而比上一年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给予补助。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50%奖励。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视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市政府将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初步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如果企业未通过IPO审核的,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温州的,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涉及到的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拟上市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终止享受优惠政策。如果有企业、中介机构借上市之名,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补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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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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