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为见义勇为撑腰!民法总则七大看点

新华社 2017-05-08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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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有哪些亮点?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文明发展程度怎样,关键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

  八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总则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八周岁。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现行民法通则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总则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

  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对此,总则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这是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作出的新分类,与民法通则相比进步很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说。

  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总则,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总则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QQ币”等享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见义勇为受伤

  鼓励被救者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据新华社

  (原标题:民法总则呈现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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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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