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 惩处“蝇贪”

徐文凯 2017-05-24 15:50:03
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
查看评论

 去年以来,从中央纪委和全国各地通报的“蝇贪”案例看,一些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和农村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洁建设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有的纪律观念不强,规矩意识淡薄,工作态度不端正;有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贪污村集体资金,侵犯群众利益;有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请客送礼,吃喝玩乐;有的在党不管党、在党不忧党,唯亲是举,违反组织纪律……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在扛起主体责任的同时,必须要求下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真正扛起各自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加强农村党风廉洁建设,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级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农村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多围绕解决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展开,从群众反映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着手,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决不姑息,对敢于顶风作案的要快查严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特别是当前正值村级组织换届之际,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履职,健全制度,强化常态监管,努力形成合力,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