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法治信仰,激荡全民风尚

胡春旸 2017-05-26 16:08:54
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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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法院青年干警,坚守在平凡而繁忙的岗位上。“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是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而这,也是我始终坚持与追求的职业信仰。

        2013年1月,习总书记在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会议上说:“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这句话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我深深喜欢并认可这句话,是因为它涵盖了两方面意义:

       第一,为什么要树立法治信仰?人是需要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人们没有法治信仰、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树立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法律只有被发自内心地认同、尊崇,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的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的深透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意识和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当全社会都树立起法治信仰,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会实现。

       第二,为什么要全民信仰?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力量,它不仅仅是公务人员的目标任务,它更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奋斗目标,没有人应该独善其身。公务人员要在内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底线,擅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采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人民群众要内心拥护法律,学习法律常识,维护法律权威,这样才能杜绝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等现象,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过程在法律框架内表达,否则也会走错了道,触碰了法,尝尽了苦。法治之魂只有深深融入全民思想当中,法治的航道才不会偏离;法治之花只有长开在全民心头,才能被严格遵守。

    “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句话于我而言,是理想主义的召唤,是青春精神的根基,我将以这句话作为我的职业甚至人生信条,以为人民之情怀,对法律之信仰,用“学、情、守”的方式,积极投身司法工作。

     “学”就是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司法技能。多读多学,寻找法学书中的黄金屋,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获取理论经验。只有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更好地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司法技能的提升要依靠一场场的庭审、一次次的调解、一夜夜的阅卷来总结经验,向资深法官请教,在他们的经验基础上自己再深入思考研究,形成自己的方法技能。

     “情”就是对当事人负责,真心对待百姓。对于当事人而言,拿到一纸公正的判决比什么都重要,因此,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真诚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情对待每一名群众,急群众之所虑,解群众之所难,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就是立足平凡岗位,坚守法治信仰。虽然要面临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面对各地频发伤害法官的事件,要正视司法改革艰辛漫长的现实等等,仍要坦然面对,积极应对,时刻用“定纷止争,公正司法”的法治信仰释放正能量,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化压力为动力,在维护法治的道路上不懈奋斗。

       坚定法治信仰,激荡全民风尚,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常态,它用法治信仰凝聚着社会正能量,它用法治理念照耀着百姓新生活,它用法治文化丰富着群众新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用心将“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的美好愿景付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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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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