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里享受自由

浙江在线 金粟 2017-06-08 09: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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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喜欢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的一句话:“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这句话包涵着四个方面的深意:其一,“法治”表明宏度。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事关民族复兴与人民福祉的宏大抱负,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其二,“成为”表明难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非“朝发夕至”的易事,前景固然光明,决心也不可动摇,但过程必然既长期又艰巨。其三,“全民”表明广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少数精英或特殊阶层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全体人民能够自觉参与其中,人人知法,事事守法,时时护法。其四,“信仰”表明深度。法治不单单是让人不敢违法、不能犯法,更重要的是让人从心底里敬畏法律,其所作所为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绝不“越雷池一步”,即便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慎独”,这就是法治信仰。

      信仰由“信”和“仰”两部分组成,信即相信、信任,仰即仰望、敬仰。推进法治的前提是,使民众相信法治的公平公正,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法治是人民享受自由和民主的保障。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实行皇权下的“法治”,这使得很多人都相信“权大于法”,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只有从上到下地教育民众,从小到大地改变民众,从外到内地影响民众,经过长期而艰巨的治理,才能逐渐消除这种落后的观念。一旦在民众的心田里种下法治的种子,这种子就会开枝散叶,开花结果,满园飘香。这时候,全体民众都会仰望法治的“硕果”,内心是安宁而喜乐的。民众从内到外地敬仰法治,从大到小地完善法治,从下到上地维护法治,如此,法治信仰才算培育成功。

    “法有不及,德无不在”,再好的法治也是由人执行的,总有监管不到的地方,当法治“内化”成为道德层面的全民信仰时,一种法治精神便渗透到了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习总书记的这句话,揭示了问题的本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把钥匙。

      作为司法行政的一名基层干部,我从习总书记的这句话里找到了工作的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遗余力地向民众宣传法治思想。如果每天影响一个人,那么一年就是两百多人,十年就是两千多人,四十年就是上万人;上万人再辐射开去,那就是不小的局面和成就。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前者讲规则,后者讲自由。当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时,我们就可以在法治社会里尽情享受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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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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