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两年多骗了同一个人61次 一审获刑四年

温州网 2017-06-13 16: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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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6月13日讯(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鹿轩)被传和领导“有关系”,这样的“谣言”要不要主动澄清?这个话题日前在某网络综艺节目上引起激辩,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一直保持沉默,那么“三人成虎”,假的也可能成“真”了。这不,在温州某装饰公司工作的一名男子被传是某领导的亲戚,他非但没有主动“辟谣”,反而利用了这个“谣言”先后61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5.74万余元。

  6月13日,鹿城法院宣判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唐某,男,52岁,汉族,高中文化,四川德阳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份左右,在温州某装饰设计公司开发部工作的被告人唐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在温州市某墙纸店打工的被害人王某。后被告人唐某谎称自己系某领导的亲戚,办事方便,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遂委托被告人唐某帮助其儿子安排调换一下工作,被告人唐某同意帮忙,并以办理此事需要请客送礼为借口,在2010年12月5日至2013年8月10日期间,先后61次骗取被害人王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57350元。

  “不是我本人和被害人说我和领导有亲戚关系,是别人开玩笑说的,是谣言。”唐某表示自愿认罪,但他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他是“主动谎称”领导亲戚这一说法,认为都是别人的传言。

  “你是否有澄清这件事?”公诉人向被告人唐某发问。

  “我没有澄清,因为人家开玩笑对我也没有影响。”唐某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自己人际关系好,所以被害人才找他帮忙。

  可是,谎言总有被戳穿的那一天,唐某收了被害人的钱,却根本没有办法兑现“安排”工作的“承诺”,被害人遂报案。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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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陈克力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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