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中的幼儿园成汽修厂 村民质疑建设用地被占用

温州网 2017-07-04 08:36:00
今年年底,鹿城区南郊街道东屿村旧村改造的1200多套安置房就要摸文交付了。规划中用于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现在却正在建一家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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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今年年底,鹿城区南郊街道东屿村旧村改造的1200多套安置房就要摸文交付了。规划中用于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现在却正在建一家汽车修理厂。村民不解,规划中的幼儿园怎么变成了汽修厂,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将如何解决?

  昨天,南郊街道、鹿城区教育局在接受《代表在线》栏目记者采访时作出回应,承诺将尽快完成土地清零,启动幼儿园项目建设。

  规划图纸中的幼儿园用地(图中红圈处)上建起了汽修厂(图中黑色建筑)

  现场走访

  幼儿园规划用地上正在建一座汽修厂

  2012年,东屿村作为鹿城区示范村,率先启动拆迁。5年过去了,安置房即将于今年年底摸文交付,改造工作已近尾声。

  根据规划显示,东屿河和东屿中路交界的一处地块将用于建设幼儿园。然而,去年年底,该处地块突然开始施工,目前已经搭建起一座轻钢结构的两层建筑。

  “我孙子接下来就到上幼儿园的年纪了,现在这里却盖起了汽修厂。”村民金先生说,东屿村目前没有幼儿园,村民的小孩都送到附近龙方村等地的私立幼儿园。包括东屿村东立景园的500多套安置房在内,规划建幼儿园的地块边上新建住宅约有1800套,不少住户都碰到和他相同的问题。因此,大家都盼着幼儿园尽快建起来。可等了这么多年,幼儿园始终不见踪影,反而建起了汽修厂,这让村民感到困惑,难道是规划用地被占用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建筑占地上千平方米,地上堆放着大量建材,几名工人正在现场作业。“这里没有什么幼儿园,是在建一个汽修厂,快完工了。”施工人员表示,他们受雇于隔壁的华誉汽车文化园。

  对于村民关于侵占幼儿园用地的说法,华誉汽车文化园负责人傅先生予以否认。他说:“我们和政府签了协议的,租期五年,完全合法。”

  南郊街道

  幼儿园建设计划未变,将腾空汽修厂提前实施

  村民质疑幼儿园用地被占用,汽修厂方面予以否认。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南郊街道宣传委员陈先进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说,村民反映的地块,规划的确是用于建设幼儿园,用地性质未变。但最初的规划并未明确幼儿园建设时间,建设用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省市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和实施意见,5年内无法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开发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属地街道按规定报批临时建设。鹿城区政府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两度就低效土地开发利用召开专题协调会,确定将包括该幼儿园地块在内的48亩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出租给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华誉汽车文化园项目。

  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租赁协议书》显示,鹿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和东泰公司于前年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约,时间从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

  协议的存在是否意味着,到2020年前,幼儿园项目都无法启动?陈先进解释,鹿城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条款中都明确:协议租赁期内,因甲方(鹿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需要等),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腾空……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

  “根据村民的诉求,结合‘大建大美’工作开展,区里此前决定加快东屿村幼儿园建设,将提前实施。”陈先进说,幼儿园地块除了汽修厂外,还有一处警务亭和少量违建,上周他们已组织各方协调,“鹿城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已同意移除警务亭,我们要求东泰公司停止施工,做好腾空工作,同时也启动了对违建的拆除执法程序。”

  昨天上午的现场走访中,记者在汽修厂内未发现腾空迹象,相反工人仍在作业。针对这一情况,南郊街道城管办执法人员随后到场制止了施工作业。

  南郊街道方面明确,土地清零近期可以完成,最迟也将在年底前实现,不会影响幼儿园项目建设。

  区教育局

  幼儿园建设需一年时间,前提是要完成土地清零

  幼儿园建设需多长时间?附近村民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如何解决?

  “东屿村地块的幼儿园此前未能明确建设主体,因此也没有明确建设时间表。”鹿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劲松说,得益于“大建大美”的契机,区里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明确东屿村幼儿园建设主体为区政府。幼儿园建设约需一年时间,但前提是街道要完成土地清零工作。等地块完成清零,具备建设条件,教育部门后续的设计、招投标就能立刻跟进。

  对于部分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白劲松称,由于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在该幼儿园项目建成前,建议村民通过周边私立幼儿园等方式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起实施将缓解幼儿园建设滞后问题

  新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简称“条例”)上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上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进行调研并出台审议意见,对我市下一步贯彻和保障条例实施提出意见

  。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过去住宅小区和幼儿园建设不同步的情况较为多见,随着条例的出台,今后类似东屿村幼儿园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相关人士介绍,原先占用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项目将逐步退出,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也会加大建设力度。

  来源:温州都市报记者: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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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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