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局长体验“最多跑一次”:服务步入快车道

温州网 2017-07-12 07:44:00
“最多跑一次”改革后,业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是否有改善?

市教育局局长郑建海(中)向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陈翔 摄

  温州网讯 “最多跑一次”改革后,业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是否有改善?昨天下午,温州市教育局局长郑建海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的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与两位市民监督团成员一起,实地查访一线窗口办事流程是否提速优化。

  局长亲历

  下午2时45分许,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平阳育秀中学董事长刘利萍前来办理学校举办者变更手续。平阳育秀中学是温州较早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历史已有30年。此番,学校要变更举办者,由原来的郑经长变更为刘利萍、潘志宽、谢爱辉三人。

  郑建海翻阅了刘女士提供的材料,陪她一起在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依照她之前提供的材料,今天就能拿到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了。“之前我们在清算审计报告上还缺少几样材料要素,教育部门考虑到我们平阳过来一趟不容易,就允许我们容缺受理,先进入审批程序,边审批边让我们把材料补齐。办结以后还可以选择快递寄送,免去了来回跑的麻烦。”

  刘女士告诉郑建海,原本他们是预留了一、两个月时间来办理变更手续的,没想到这次只用了不到10天就办结了。从窗口工作人员手里接过新证的那一刻,她竖起大拇指,为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点赞”。

  “接下来你们要做的,就是办好学校,为温州教育‘铁三角’的地位出一份力。”郑建海告诉刘女士。

  现场办公

  亲历一线审批流程之后,郑建海立刻与窗口工作人员讨论尚需改进与提升之处。据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市行政审批中心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共受理与教育有关的审批件564件。

  郑建海说,和原来比,办事窗口的变化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在增速提效方面。首先,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其次,在主件齐全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即先进入审核程序,在做出许可前,让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再次,推出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等形式,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

  对于下一步将如何优化服务,真正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郑建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表示,温州作为国家和省级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今后将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目标,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积极向市编办、市审管办寻求支持,探求让群众办成一件事的流程再造;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唱好服务大戏。

  市民留言板

  陈晓敏(市民监督团成员):

  作为市民监督团的一份子,我欣喜地看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后的变化。几年前,我的一个亲戚想在瓯海区办一所幼儿园,光是审批,就跑了不下几十趟。那时候,他材料带不齐全,审批的流程也相对繁琐,且尚未被纳入窗口办理,导致他跑了不少冤枉路。现在好了,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材料不齐还能边办边补,这样的服务意识,让老百姓倍感贴心。

  许文俊(市民监督团成员):

  从下午的情况来看,我们这个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的办事效率还是挺高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也好,前来办事的群众满意度很高。但细细观察市行政审批中心整个办事大厅,依然会发现失分的小细节,比如柜台旁边没有设置垃圾筒,导致许多办事群众的废纸无处可丢;大厅内尽管设置了多台饮水机,但却没有纸杯。此外,我心中还有个疑问,就是审批中心能否在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后面加个括号,写上“教育”二字,那么办事群众一来,便可一目了然。

  温小新帮问·教育业务办理

  问:现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年检方便吗?相较之前的做法有什么变化?

  答:现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年检可以说更方便了。相较之前的变化主要有:一是变群众跑为政府跑,市教育局将原先由民办学校送交到期需要办理年检的办学许可证的程序优化,由民办学校直接电话与教育部门预约,由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直接上门开展现场踏勘检查并收取材料,检查审核通过后,许可证副本盖章通知送达民办学校。二是变群众跑为数据跑。开展完善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年检”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办事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一应俱全,并完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举措。

  问:普通高中学生能否办理转学?

  答:能办理,但需要先申请,即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转入学校提交申请材料(转学申请表、书面申请报告、学生中考成绩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或监护人在转入地的居住证明、监护人在转入地的工作证明)。

  学校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并查阅材料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并告知原因。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学校,由学校退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并告知原因。

  学校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核办结果,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步办理。

  来源:温州日报

  潘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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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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