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老赖”!人前哭穷 背后却偷偷收租拒不还款

温州网 2017-07-21 08:12:00
鹿城法院介绍,今年1月至6月,该院共向鹿城公安分局移送24件27人,促使执行到位635万元。
查看评论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析理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法院吹响“夏日风暴”执行冲锋号后,联合鹿城公安分局合力打击“拒执”行为,剑指“执行难”。

  在此次行动中,鹿城公安分局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进行立案侦查。如今,这些老赖都将面临法律制裁。鹿城法院介绍,今年1月至6月,该院共向鹿城公安分局移送24件27人,促使执行到位635万元。

  人前哭诉走投无路背后偷偷收租拒不还款

  47岁的李某在温经商。2012年9月开始,李某和妻子郑某因资金周转向朋友阿国(化名)陆续借款,到期未还。去年2月5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郑某向阿国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李某经营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李某并没有准备偿还借款。他向执行法官哭诉,自己的企业四处举债,员工的工资发不出来,自己身体不好,看病的钱都成了问题。

  这样一个“走投无路”的商人,一边扮演自己无钱可还的模样,另一边却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给他人,偷偷收租。

  经调查,去年9月9日,李某收了一笔租金,且该金额未偿还阿国。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申报,法院确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收到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李某早就将自己名下房产出租给董某,约定一年租金7.2万元,且没有告知董某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之后,董某向李某支付了租金。

  这笔租金,李某既没有用于发放工资,也没有用于治病。

  日前,李某因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鹿城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百万欠款还不出来

  私下竟是一旅馆隐名股东

  谢某与丈夫曹某在苍南经营旅馆,因涉足民间放贷生意被套牢,被徐某等债权人诉至法院,标的额合计130万元。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未发现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此时,法院接到一个举报线索,称谢某在苍南某宾馆持有股份,但于去年12月已将该股份出让。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宾馆的主要股东是谢某,但其是隐名股东,名字并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工商登记人为高某,系该宾馆物业的房东,同时谢某已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别人,但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明细经查后未发现有入账记录,说明其有关款项通过第三方收取,规避执行的手段比较隐蔽。经研判后,鹿城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该旅馆的股权、经营情况进行侦查。之后,曹某交代了情况:去年12月,谢某和曹某偷偷将宾馆的65%股份转让给吴某,得了65万元。偿还了旅馆剩余的40万元欠款后,谢某将剩下25万元转到曹某妈妈帐户,用于偿还房屋贷款。

  一直在“幕后操作”的谢某以自己在外地投资为由,不肯回温。通过公安机关的拉网式排查,终于找到谢某的踪迹。而面对公安机关,谢某以自己没有穿衣服为由与警方对峙。直到女民警连夜赶到,谢某才在民警劝说下归案。

  谢某、曹某归案后,其家属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即便如此,两人仍因涉嫌构成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老赖为转移其资产

  串通亲戚虚假转让房产

  郑某在温州经营电镀厂,收入颇丰,自从迷上期货生意后,亏损惨重。他以电镀厂周转需要资金名义,向陈某等人借款共计600多万元,由于无力偿还被起诉。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郑某不是想着如何去解决债务纠纷,而是转移自己的资产。

  他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以虚假合同的方式转让给其亲戚戴某。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郑某和戴某还通过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虚构了购房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同时向当地村委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从形式看,这套卖房流程走得天衣无缝,但法官却觉得疑点重重。郑某与戴某本来就是亲戚关系,买卖房屋为何要通过房屋中介所进行?

  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上述房屋实际上仍由郑某居住,郑某与戴某的虚假卖房关系自此浮出水面,法院遂对该房屋张贴了腾空公告并进行现场查封,要求郑某限期腾空该房交由法院拍卖。但此时郑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腾空房屋,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并且每天早出晚归,躲避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

  鉴于郑某妨害执行行为严重,鹿城法院将该案件移送给了警方。警方立案后,对郑某展开侦查,并锁定了郑某进行讯问。此时,郑某才开始着急,立即通知家人腾空房屋交由法院拍卖。法官说,即便郑某主动腾空了房产,因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提起公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通讯员 鹿萱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