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扶贫款 市纪委点名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温州网 2017-07-26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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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温季轩)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扶贫款、谎称困难群众骗取补助金、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受贿......日前,市纪委通报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关人员均受到严肃问责。

  平阳县顺溪镇田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雷大坤等人

  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扶贫款问题

  2009年至2011年间,田里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雷大坤、村委会主任徐其锦、支部委员黄兆林、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雷大良,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本该用于村集体参股投资发展淡水养殖项目的12万元扶贫款私分给其4人参股并经营的3家专业合作社。2016年7月,雷大坤等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梧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富文彬

  骗取下山搬迁政策补助款问题

  2012年6月,富文彬利用协助西坑畲族镇政府对梧溪小区(一期)下山搬迁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的便利,在明知其父亲、母亲、妹妹等3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上报审批,骗取下山搬迁政策补助款1.68万元。另外,富文彬还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月,富文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清市仙溪镇小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陈国渊

  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受贿问题

  2013年11月,乐清市将小坑村桥梁工程列为市重点扶贫项目,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14年1月,小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浙江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上半年,工程实际承包人干某某为感谢陈国渊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送其1万元,陈国渊收受其中8800元。另外,陈国渊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8月,陈国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泰顺县委农办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夏良锦等人

  骗取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间,泰顺县委农办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夏良锦、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林雪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夏立伍、县公路管理局职工谢世亥、筱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张陈量、泰顺县第二中学教师杨宗足、罗阳二中政教处主任李尚财等7人,虚构农村困难群众身份,各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元至7500元不等。

  2017年4月,夏良锦、夏立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雪窑、李尚财受行政记过处分,谢世亥、张陈量、杨宗足受行政警告处分。因在危旧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负责、滥用职权,罗阳镇华荣村党支部书记张奕翠、百丈镇莒云村党支部原书记夏邦根、东溪乡普城村村委会主任李绍怀、泗溪镇下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永业等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向扶贫款物伸手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所得一律追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加大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广大群众可通过作风建设“三合一”平台举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方式:市纪委信访室12388热线、市纪委“清廉温州”举报平台以及温州日报热线88869996邮箱857851715@qq.com、温州都市报热线88868886邮箱81549807@qq.com和温州网投诉邮箱11815526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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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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