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四村民状告南汇街道 “行政不作为”

温州网 2017-07-29 09:30:33

  温州网讯 要求村委会将村财务收入支出明细等信息公开,村委会置之不理;向街道提出申请,要求责令村委会将这些信息公开,街道也置若罔闻。鹿城区南汇街道巨一村4名村民状告南汇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诉求街道责令村委会公开村财务等信息。日前,该行政官司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四名村民:南汇街道办事处没履行法定义务

  原告叶某等4人,均为南汇街道巨一村村民。

  据叶某等4人诉称,去年12月26日,他们向巨一村村委会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巨一村村委会公开自2003年1月至去年12月的村财务收入支出明细账目、村经济合作社的股权情况及股权证下落和村土地征用田亩数量,以及三产、二产返还的安置房基本情况,还有该村参加生活补助社保人数和村固定资产等信息。但是,巨一村村委会对此置之不理。

  向村委会申请信息公开无果后,今年1月8日,叶某等人又向南汇街道办事处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街道办事处责令巨一村村委会信息公开。然而,数月过去,南汇街道办事处对此事也是置若罔闻。

  叶某等人称,要求信息公开是村民的权利,村民对于本村村务及财务状况有知情权,村委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村务信息进行公开;如果村委会不公开信息,村委会的上级应该依法责令村委会公开信息。

  为此,今年3月底,叶某等人一纸诉状将南汇街道办事处告上鹿城法院,同时将巨一村村委会列为第三人。叶某等人认为,南汇街道办事处没履行法定义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诉状中,叶某等人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南汇街道办事处履行责令巨一村村委会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南汇街道:无需履行责令村委会职责理由有三

  7月24日,此行政官司在鹿城法院一审开庭。叶某等原告与南汇街道办事处代表均到庭,但作为第三人的巨一村村委会并没有派人或委托律师参与庭审。

  庭审中,南汇街道办事处方面辩称,当时涉案的《要求责令巨一村村委会信息公开申请书》是以邮寄方式提交他们,该申请书上没有注明申请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街道方面无法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客观上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复。因此,叶某等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南汇街道办事处还称,经他们调查了解,街道办事处不存在需责令巨一村村委会信息公开的情况。原因有三点:

  关于村财务收支情况,经调查,巨一村村委会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法定需公开的财务信息定期、按时进行了公示;

  关于股权证,经街道了解,因部分股权证信息存在打印错误,巨一村村委会尚需对股权证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待全部股权证审核结束后再统一向村民发放;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职能部门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该部分的信息公开主体应该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据此,南汇街道办事处方面表示,叶某等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诉求。

  当天,鹿城法院就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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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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