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有绝招 能参评市长质量奖

温州网 2017-08-13 09:44:46

  温州网讯 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的《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是温州市政府设立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为附属奖项,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是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2009年由市政府颁布实施,201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坚持“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授予组织和个人的市长质量奖数量一般各不超过3家(名)。每年授予组织和个人的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数量各不超过2家(名)。

  我市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领军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

  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获奖次年若继续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享受“直通车”待遇,即经简易申报、资格审查后,免于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程序,直接进入市评委会审查表决程序。

  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都记者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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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对《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8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13560336@qq.com)方式反馈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赵晓斌,联系电话:88907727,传真:88907790。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监大楼703室。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6个基本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在本市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

  ●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记录;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不同类别人员申报市长质量奖,还有不同的基本条件:比如技术人员要申报,就必须在科研、设计等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对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给所在组织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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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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