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限制开发商“偷面积” 对房价带来多大影响?

温州网 2017-08-25 07:32:00
“两房变三房”、“买一层送一层”,房开公司这些用于吸引购房者的种种“优惠”都将成为历史。

  温州网讯 “两房变三房”、“买一层送一层”,房开公司这些用于吸引购房者的种种“优惠”都将成为历史。近日,温州市规划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温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专家分析,此举能堵住楼盘开发漏洞,限制开发商“偷面积”。

  多大面积的房子才能做中空?

  原规定: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允许设置不超过建筑面积15%、且最大不超过40平方米的中空。

  新规定:套内面积(套内面积=套型面积-公摊面积,高层一梯两户的公摊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大于144平方米的跃层住宅,才能设置中空,且有不少限制:不超过2层;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5%,且不超过30平方米;水平投影面积小于该户通高各层其余功能用房建筑面积,该其余功能用房不包括楼梯、走廊和阳台。

  温州设计集团一名资深建筑设计师分析称,若按高层30平方米左右的公摊面积计算(一梯一户),今后只有17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才能设置双层中空。17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只能做没有中空的跃层。“按老的规定,174平方米以下的跃层可设小于26.1平方米的中空。很多业主会通过改造,将中空改成房间。新规之后,小于174平方米的跃层不能再设中空,这部分中空面积就‘偷’不了了。”

  阳台赠送面积受限,“N+1”户型难度增大

  设备层、飘窗、阳台、花池,过去是温州不少开发商动脑筋“偷面积”的地方。不少开发商会利用阳台算一半面积去做“N+1”户型,即把阳台做得很宽很大,以便变身为一间小房间。

  原规定:阳台按户型建筑面积的18%设置。以一套125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为例,其阳台最大面积为22.5平方米。

  新规定:阳台不应超出套内面积的14%设置,且不大于20平方米,超出部分全部计算容积率指标。以一套125平方米一梯两户的房子为例,其套内面积只有95平方米,按14%计算,阳台最多只能13.3平方米,比此前少了9.2平方米。

  设备层也要“缩水”,上限为5平方米

  原规定:住宅可以设置占建筑面积7%的设备层。也就是说,套型面积为125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设置8.75平方米的设备层,不少开发商会在竣工验收后将其改造拓展成房间或阳台的一部分。

  新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只能设置不超过3平方米的设备平台(含空调搁板)和花池;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的,不超过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不超过5平方米。也就是说,一梯两户、125平方米的高层住宅,若按公摊面积30平方米计算,《规定》出台之后,设备层将比之前少了4.75平方米。

  “设备层和阳台两项加起来,比之前少了13.95平方米的面积,相当于少了一个主卧。”这名建筑师分析称,《规定》还对设备层和花池的进深作了规定,要求不大于1米,而此项原来是没有限制的。“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将设备层改为他用,过去不少业主会把阳台改成房间,然后再将设备层拓展变为阳台。”

  解读:

  新规对房价会产生多大影响?

  新规会否对房价产生影响?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潘安平认为,由于已审批以及在售的项目不受《规定》影响,因此,新规实施后,短期内市场可能会有所波动,但影响有限。过去一些开发商以送阳台面积、超高复式空间等多变户型为噱头,增加项目的附加值,作为吸引购房者的一种变相促销手段,开发商不仅可以将其作为建筑面积要顾客埋单,而且不用为这些“偷来”的面积多交税费。现在,新规对层高、阳台和设备层的面积都做了约束,使得今后开发商推出的户型中,“大面积赠送”将大幅度减少。“由于不能通过‘偷面积’来摊薄成本,所以今后房开在拿地时,也会更加理性。”

  关于“偷面积”,规划方面专家认为,房开商通过“偷面积”作为卖房噱头,购房者看似得到了利益,实际上提高了小区容积率,小区舒适性受到影响。新规能够很好防范房开公司“偷面积”的手段,保障小区整体环境和品质。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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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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