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扶贫政策】“助推搬迁·安居圆梦”行动
一、依据
《关于开展“助推搬迁?安居圆梦”大型慈善扶贫新闻报道活动的通知》(温扶办﹝2016﹞8号)
二、内容
通过政府引导、慈善助力、社会帮扶,帮助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农户解决异地搬迁、危房改造和无房户安居难题。
本着救急难、保基本、保安全的原则,每户购买公寓房的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内或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或房款不超过25万元,属自建房的控制在三层以下或总面积不超130平方米。鼓励异地搬迁到城镇或中心村,原地拆建的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从严控制数量。采取多渠道申报,县(市、区)扶贫办、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资格审核和真实性审核,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计划任务和财政资金筹集及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帮扶对象在享有异地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避震搬迁、宅基地整理、困难户危房救助等帮扶政策基础上,确有困难的,再给予“助推搬迁、安居圆梦”资金补助。其中,市扶贫专项资金每户3万元按照转移支付核拨到县(市、区)财政,市慈善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一般每户安排2万元,直接发放到户。一些对象经报道后引发捐赠资金数额较大的,获赠金额(含物资折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该行动为期三年,计划帮扶1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