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扶贫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一、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温政办[2017]28号)
二、内容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范围的农房,实施农房异地迁建、自行购房、农民公租房安置共计25857人。
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
市级财政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5个加快发展县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给予一定支持,对5个加快发展县内的农民异地迁建、自行购房、农民公租房安置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按人均5500元标准测算补助,由五县根据地
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际进行统筹使用。
三、受理单位
当地乡镇、街道
四、咨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8836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