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扶贫政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一、依据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6﹞10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6﹞187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下达的2017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中安排给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建村发﹝2017﹞179号)
《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71号)
二、内容
按照温住建发﹝2017﹞71号要求,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户1.4万元,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每户0.75万元补助标准,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