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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扶贫政策】文泰抗震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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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温州扶贫

  一、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15〕16号)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5〕38号)

  《泰顺县……》

  二、内容

  (一)重建范围。根据省地震局划定的M4.2级地震烈度6度区(极灾区)、5度区(灾区),确定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其中,极灾区27个村(文成14个、泰顺13个),灾区196个村(文成106个、泰顺90个)。

  (二)政策扶持。1.文成、泰顺两县极灾区、灾区范围内的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户执行珊溪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农户跨集雨区统筹集聚政策,按人均5000元补助标准发放到户;2.市财政对极灾区、灾区范围内的异地迁建、自行购房的农户再按人均5500元标准测算补助两县,由两县根据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际进行统筹使用。

  ——文成县补助标准:

  1、民房重建

  (1)本地重建补助,原拆原建的,到户补助每人1.34万元;在中心村经统一规划,集中建房的,到户补助每人1.64万元。

  (2)异地迁建补助,到户补助每人1.74万元;房屋拆除补助,砖混结构的每自然间每层10000元、砖木结构的每自然间每层9000元、土木结构的每自然间每层7000元、附属用房每间1000元四个标准,房屋拆除补助每户总额原则上不超出3万元;对于迁到龙川二期、水垄垟小区的,每户增加补助4万元。

  (3)自行购房补助,到户补助和房屋拆除补助同异地迁建;在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房的,每户增加补助2万元。

  (4)整村搬迁、家庭特别困难户的补助按专项办法执行。

  (5)重建户只拆不建(购)的,可享受房屋拆除补助政策。

  (6)户籍不在重建范围村的重建户,可享受房屋拆除补助政策,不能享受人口、户的补助政策,其他扶持政策如符合条件也可享受。

  (7)户籍在重建范围村的有合法所有房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工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的重建户可享受房屋拆除补助政策,但不能享受人口、户的补助政策,其他扶持政策如符合条件也可享受。

  其他非农重建户参照农户享受人、房、户等相关补助政策。

  2、原房维修

  根据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房屋受地震影响程度、户数等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切块到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公共设施重建及修复

  根据公共设施建设的轻重缓急、规模与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确保民房重建和原房维修的前提下,重点用于避灾点、卫生院、道路、学校的重建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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