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残疾人扶贫政策
温州市残疾人扶贫政策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残联
序号 |
政策类别 |
执行时限 |
文件依据 |
支持对象 |
支持内容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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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扶贫 |
长期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6〕60号) |
贫困残疾人 |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30%予以补贴。 |
88328405 |
2 |
健康扶贫 |
长期 |
重度残疾人 |
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分三档予以补贴。 |
88325405 |
|
3 |
教育扶贫 |
长期 |
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残联教就〔2008〕71号) |
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 |
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校)、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享受500-2500元的补助。 |
88350399 |
4 |
教育扶贫 |
长期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
残疾大学生 |
入学前为浙江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
88350399 |
5 |
教育扶贫 |
长期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41号) |
持证、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 |
88350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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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扶贫 |
2020年前 |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41号) |
贫困残疾人 |
5类31项康复,针对康复内容进行补贴 |
88316406 |
7 |
健康扶贫 |
长期 |
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11号) |
残疾儿童 |
基本康复补贴,年度最高补贴2.4万 |
88316406 |
8 |
健康扶贫 |
长期 |
省卫计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4〕27号)和《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残联康复〔2015〕59 号)、 |
贫困精神残疾人 |
门诊免费服药 |
88316406 |
健康扶贫 |
2017年6月3日--2018年6月2日 |
洞头区 残疾人 |
意外死亡补助3万元,医疗费限额2千元; 正常死亡补助限额2500元。 |
人保财险公司 6348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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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洞民〔2016〕36号 |
洞头区 持证残疾人 |
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重度一级每月500元、重度二级每月250元,精神、智力三级及四级每月125元。在机构托养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100% |
洞头区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