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浙江省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办法》(浙扶贫发〔2008〕42号)
《浙江省来料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农字〔2008〕446号)
二、内容
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范围是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有关乡镇(以下简称“省扶持范围”),重点是“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
扶持内容:(一)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必要的交通运输费、设备购置、来料加工费等补助项目;(二)在义乌等地设立来料加工服务机构的场租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