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
一、依据
《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
二、内容
按照每户4千瓦、每村60千瓦的装机规模测算,省级财政承担29县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原“4600”低收入农户投资总额的1/3,市县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村、户自筹1/2。
省级补助通过预算新增和存量调整安排解决,实行项目补助方式,并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省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立项后拨付60%,验收后拨付其余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在立项当年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40%。村、农户自筹资金要求于立项当年一次性支付到位,由扶贫小额贷款、村级集体资金(产)和农户自有资金(产)解决。农户扶贫小额贷款每年由省财政贴息3个点、一定3年。
电网企业要优先将光伏小康工程的发电并网上网,及时足额转拨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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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光伏小康工程”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为30-50万元,超出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光伏小康工程”项目产权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每年收益70%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助;支持对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返贫)特困户、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困难户等进行救助(如有剩余统一归村集体所有;30%产权收益用于村集体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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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
2017-2018年,计划在全县55个村(其中52个为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4884户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小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