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聊“微信与法”:转发朋友圈问题广告要担责吗

温州网 2017-09-10 09:20:00
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出了事,是否要担责?如利用微信“赞赏”,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又如微信转账多输了一个“0”,钱能要回吗?

  温州网讯 近来,“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微信”的留言,如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出了事,是否要担责?如利用微信“赞赏”,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又如微信转账多输了一个“0”,钱能要回吗?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请到了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来与大家说说“微信与法”。

  朋友圈转发的广告有问题要担责吗?

  市民欧阳先生留言:我受朋友所托发布了一些微商推广的照片,后来同事添加了微商并下了单,最后她买到了假冒伪劣的产品。我很是过意不去,请问在法律上讲,我有没有连带责任,是否要担责?

  个人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律师回答:首先,个人在朋友圈里发布或转发别人的广告都是一种广告发布行为,都受到《广告法》的调整约束,要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而《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去年9月1日起,《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在朋友圈中转发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转发广告的人可能会成为消费者的索赔对象,因此,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微信转账多输个“0”

   钱能要回吗?

  市民陈女士留言:我给一个离职员工小张发工资,用微信转账时多输了一个“0”。当时,我就跟小张说了。小张马上把我拉黑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要回吗?

  属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律师回答:关于收取对方错误转款项的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如果对方拒不退还,陈女士保存好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因为微信没有强制实行实名认证,所以转账问题容易存在不确定性。仅有的微信转账凭证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如果对方没有实名认证,就不能孤证定案,起诉比较困难。

  律师建议:市民遇到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另外,在电子转账时,市民可以在备注上注明钱款的性质,如存在错误情况,在沟通中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起到固定证据,增加起诉要求返还财产的胜诉概率。

  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

   群主有责任吗?

  市民王先生留言:我是好几个微信群的群主,平时也没怎么注意群成员发布了什么内容。这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个消息说,在微信群、QQ群中,如果群成员发布违法信息,作为群主也要承担责任?

  互联网“群主”责任首次明确

  律师回答: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通常会通过微信群、QQ群这些载体与家人、朋友联系,然而这些群组给大家带来生活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虚假信息、暴力恐怖、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大家带来过不少烦恼。

  为了维护网络风清气正、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这是现行法规中首次对于“群主”的责任进行明确。另外,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利用微信赞赏募捐

   法律边界在哪里?

  市民张先生留言:最近,有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文章求助打赏,并开启了“赞赏”功能。我和不少朋友看到后都打赏了,后来我们才发现,文章的作者和文章中的求助对象并非亲属关系。我们要求作者公开捐赠明细,但被拒绝。因此,我想了解下,利用微信、微博的赞赏功能募捐,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虚构现实或隐瞒真相

   骗取“赞赏”可能违法

  律师回答:赞赏原先是腾讯、新浪等企业为了扶持原创内容推出的功能,这体现了尊重知识产权的要义,符合赠与真实自愿原则。

  从法律上讲,个人求助获得善款,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如果受捐者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捐赠,就违反了捐赠者的真实意思表述,此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捐赠者有权要求返还捐款。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形成诈骗罪。

  另外,慈善募捐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在本案中,如果作者借受助对象的名义发文是为了非法占有打赏金,且有证据证明资金被其挥霍,那么轻者涉嫌民事欺诈,承担退回赠与款项的责任,重者就涉嫌刑事诈骗。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